京郊肉霸团伙覆灭 两年控制7市场
2005-11-14 13:07:27
     中国法院网讯 (孙凯飞)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对专门垄断京郊生猪肉批发市场的“赵二”团伙进行了宣判。该团伙八名犯罪成员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赵忠彬(又名赵二)、刘冬梅、赵晓春、马向前、李占华、刘宝霞、涂庆军、金兆伟等八人相互勾结或分别结伙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塔徐庄市场、西郊四海农贸市场、五道口市场、京西万隆农贸市场、朝阳区弘善市场、左安门市场、大洋路市场等交易市场,采取威胁、殴打及驱逐其它收购商户并对市场内商户进行言语威胁等手段,控制上述地点的生猪肘子和猪“底板肉”购销市场,压低收购价格,迫使上述市场内销售商户低价向其出售生猪肘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间,李占华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泉东路市场、朝阳区弘善市场、京西万隆农贸市场、丰台区青塔大成双盈市场等交易市场,采取威胁、驱逐其它收购商户的手段,控制上述地点的生猪肘子和“底板肉”,并迫使商户向其收购猪“底板肉”。

  期间,赵忠彬于2003年春节前夕,伙同李占华纠集马向前、赵晓春等数十人,持木棍在本市朝阳区弘善市场,对其他收购商户和市场内销售商户进行威胁。2004年2月14日,赵忠彬指使被告人赵晓春纠集他人,在本市朝阳区大洋路市场对前来收购肘子的孙贵明、高悦铭等人进行殴打,致孙贵明、高悦铭轻微伤,并将其乘坐的松花江面包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600元。

  被告人刘宝霞于2004年2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塔徐庄市场、丰台区岳各庄市场等交易市场采取威胁、驱逐其它收购商户的手段,控制上述地点的猪“底板肉”购销市场,压低收购价格,迫使销售商户低价向其出售猪“底板肉”,并迫使商户向其收购猪“底板肉”。2004年3月25日在本市海淀区玲珑塔徐庄市场内,被告人刘宝霞在收购猪“底板肉”过程中与杨艳辉等人发生冲突后,被告人刘宝霞指使被告人金兆伟对杨艳辉进行报复。后被告人金兆伟、涂庆军等人对杨艳辉等人进行殴打,致杨艳辉轻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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