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植物人"案开审 家属索赔50万
2005-11-10 16:35:3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志彬 许高峰)  11月9日下午,备受群众关注的“植物人”案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替昔日好友施某解恨,却一脚给自己踢出大麻烦。

  年仅24岁、家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某系个体桶装啤酒批发商,初中文化,曾于2001年2月19日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黄某性格开朗,能说会道,生意场上可谓是位好手。由于经常在外跑生意,他认识了不少朋友。今年7月11日凌晨,黄某应好友施某(已被治安处罚)邀请,替施某“教训”一位与他有口角之争的外地男子邓某。黄某二话没说,凭着哥儿们义气一同随施某前往。

  在双方会合期间,施某与邓某发生争吵。黄某见状,上前对邓某就是一脚。这一脚正好踢中邓某左侧面部,导致邓某当即倒地,后脑部着地受伤,后被送往南通瑞慈医院就诊。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一级伤残,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害人家属要求在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黄某赔偿50余万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金。被告人黄某也锤胸跺足,后悔莫及,恳求法庭从宽处理。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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