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广告骗农11万 缓刑犯数罪并罚被收监
2005-11-07 16:16:04
中国法院网讯 (赵富林 吕建国 李华) 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农民符建林在缓刑考验期内伙同他人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农民血汗钱11余万元。11月2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虚假广告罪,与原判刑期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符建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1月12日,符建林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卢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符建林伙同高某、万某(另案处理)经营中药材信息,以三门峡中山科技开发中心的名义向全国各地种植农户邮寄私自印制的“药物种植”、“民间收藏”宣传小报,以免费供种、包产品回收、提高亩产量、提高回收价格等手段,向渴望致富的各地农民发布严重失事的虚假广告。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月30日,符建林共收取全国各地农民汇款113165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建林、高某某擅自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非法所得达11316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被告人符建林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与本案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最后,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符建林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高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1月12日,符建林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卢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符建林伙同高某、万某(另案处理)经营中药材信息,以三门峡中山科技开发中心的名义向全国各地种植农户邮寄私自印制的“药物种植”、“民间收藏”宣传小报,以免费供种、包产品回收、提高亩产量、提高回收价格等手段,向渴望致富的各地农民发布严重失事的虚假广告。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月30日,符建林共收取全国各地农民汇款113165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建林、高某某擅自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非法所得达11316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被告人符建林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与本案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最后,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符建林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高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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