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烟草公司副总经理涉贿470万受审
2005-11-04 17:04:02
中国法院网讯 (谭颖) 11月4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魏剑、魏明涉嫌受贿470余万元一案。本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德阳中院审理。
被告人魏剑于1998年7月至2002年9月任中共云南省曲靖市烟草企业委员会书记、曲靖卷烟厂厂长、曲靖市烟草公司经理,2002年10月任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副总经理、中共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厅级)。被告人魏明系云南佳弛汽车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期间,被告人魏剑在担任曲靖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非法收受美国瑞辉公司总裁黄文辉(已被判刑)等人送给的人民币80万元、美金2万3千元(约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港币2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1282元);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魏明非法收受吴飞鹏送给的人民币240万元和苏洪波、王荣波送给的人民币80万元及陈志送的奥迪A6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55597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魏明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法律手续,11月16日将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魏剑于1998年7月至2002年9月任中共云南省曲靖市烟草企业委员会书记、曲靖卷烟厂厂长、曲靖市烟草公司经理,2002年10月任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副总经理、中共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厅级)。被告人魏明系云南佳弛汽车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期间,被告人魏剑在担任曲靖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非法收受美国瑞辉公司总裁黄文辉(已被判刑)等人送给的人民币80万元、美金2万3千元(约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港币2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1282元);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魏明非法收受吴飞鹏送给的人民币240万元和苏洪波、王荣波送给的人民币80万元及陈志送的奥迪A6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55597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魏明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法律手续,11月16日将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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