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误伐珍贵林木53棵被公诉
2005-11-04 09:40:02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光学 李宏斌) 11月2日,因不知桢楠、润楠、樟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擅自砍伐53棵的龙寿培,被检察机关向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6岁的龙寿培原是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三江村四社社长。他为了解决本社田土的有关遗留问题,于2004年10月10日主持召开全社组长会议,会上达成一致协议:将阴蔽良田熟土一丈以内的树木、竹子全部砍伐。龙寿培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本村的钟某、邓某等10人,便于次日开始砍伐到10月31日,将本社伍某、唐某、邓某等人在高石坝、坟山湾上的树木、竹子全部砍伐。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53棵,共计立木材积6.0712立方米。在14棵桢楠中,最大的地径为16cm,最小的地径为10cm;在34棵樟树中,最大的地径为28cm,最小的地径为14cm;另有5棵润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寿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应当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6岁的龙寿培原是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三江村四社社长。他为了解决本社田土的有关遗留问题,于2004年10月10日主持召开全社组长会议,会上达成一致协议:将阴蔽良田熟土一丈以内的树木、竹子全部砍伐。龙寿培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本村的钟某、邓某等10人,便于次日开始砍伐到10月31日,将本社伍某、唐某、邓某等人在高石坝、坟山湾上的树木、竹子全部砍伐。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53棵,共计立木材积6.0712立方米。在14棵桢楠中,最大的地径为16cm,最小的地径为10cm;在34棵樟树中,最大的地径为28cm,最小的地径为14cm;另有5棵润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寿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应当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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