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魂灵"签承包协议 3村官私吞数万
岚皋县三名村干部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被判刑
2005-10-28 08:45:41
3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张涛 李文平) 10月27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套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的案件,该县石门镇小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志刚、原村委会主任张富海、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吉高三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
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该村将集体所有的270亩荒山予以了申报,并统一组织村民义务投劳,面积挂靠在村民户头上。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被告人杨志刚、张福海、陈吉高分别经手领取了该笔退耕还林政策性兑现款,领取后未入村财务帐。期间,镇政府要求将村委会退耕还林帐务交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为达到占有的目的,合谋将属于集体所有的270亩退耕还林收入上帐86亩,余下184亩不予上帐。
在该镇镇政府调查核实此事时,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三人又再次商议并决定“找人写个假的承包协议应付上面的检查,事后三人平分”。于是,由陈吉高执笔,拟写了一份假“承包协议”,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三人在假“承包协议”上签了名。其后,杨志刚找人在假“承包协议”乙方签字处盖上了本县另一个镇已死亡的李应斌的印章。为此,杨志刚与张富海、陈吉高三人累计领取了该村集体所有的184亩5年退耕还林粮食折现及管护费共计11.25万余元。除垫支57161.99元(村民农业税费51161.99元、修河堤6000.00元)外,其余5.54万余元被三被告人隐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5.5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杨志刚身为小沟村党支部书记,对小沟村委会负有领导、监督之责,而其还伙同村委会成员侵占属于小沟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张富海身为小沟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领导、管理之责,而与被告人杨志刚共谋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系本案主犯。被告人陈吉海身为小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负有对村集体所有财产的管理之责,而与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共谋参与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系本案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县纪委调查时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县法院采纳了其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该村将集体所有的270亩荒山予以了申报,并统一组织村民义务投劳,面积挂靠在村民户头上。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被告人杨志刚、张福海、陈吉高分别经手领取了该笔退耕还林政策性兑现款,领取后未入村财务帐。期间,镇政府要求将村委会退耕还林帐务交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为达到占有的目的,合谋将属于集体所有的270亩退耕还林收入上帐86亩,余下184亩不予上帐。
在该镇镇政府调查核实此事时,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三人又再次商议并决定“找人写个假的承包协议应付上面的检查,事后三人平分”。于是,由陈吉高执笔,拟写了一份假“承包协议”,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三人在假“承包协议”上签了名。其后,杨志刚找人在假“承包协议”乙方签字处盖上了本县另一个镇已死亡的李应斌的印章。为此,杨志刚与张富海、陈吉高三人累计领取了该村集体所有的184亩5年退耕还林粮食折现及管护费共计11.25万余元。除垫支57161.99元(村民农业税费51161.99元、修河堤6000.00元)外,其余5.54万余元被三被告人隐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5.5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杨志刚身为小沟村党支部书记,对小沟村委会负有领导、监督之责,而其还伙同村委会成员侵占属于小沟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张富海身为小沟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领导、管理之责,而与被告人杨志刚共谋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系本案主犯。被告人陈吉海身为小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负有对村集体所有财产的管理之责,而与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共谋参与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系本案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县纪委调查时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县法院采纳了其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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