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自杀未成搭上母亲性命
2005-09-20 15:06:27
     中国法院网讯 (朱朝霞 徐俊胜)  16岁的朱小兰(化名)因家境贫困欲自杀,谁知自己没死成却搭上了母亲的性命。9月20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朱小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年16岁尚在读小学三年级的朱小兰,因家境贫困,且平时被人看不起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6月29日下午,朱小兰一人呆在家中胡思乱想,觉得生活没有意义,再次想到了自杀。因肚子饿了,她想在临死之前吃一顿好的,于是到自家碗橱内拿了一个鸡蛋,炒好后放入碗中,并向蛋内撒入早已准备好的白色粉末(后经检验含有毒鼠强成分),搅拌后端到客厅饭桌上,食用至一半左右后昏倒在地。

  朱小兰父母回家发现后,将她扶到床上休息。其父问她吃了什么东西,朱小兰只讲吃了鸡蛋,但没有进一步说明(朱小兰一直睡至次日午后才醒来)。其母张梅香于次日中午吃饭时误食剩余的炒蛋后中毒死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朱小兰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因家境不好感觉被人看不起,有自卑心理,一时想不开产生自杀念头,从而导致本案的发生。但她在庭审中感到后悔,也很难过,希望被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小兰因疏忽大意过失造成其母张梅香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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