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半年“扫荡”3省10家公安机关屡屡得手
2005-09-14 11:24:00
     中国法院网讯 (张进德)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半年内流窜三省连盗十家公安机关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维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江西省会昌县文武坝镇的刘维雄曾因盗窃被四次判刑入狱。2004年4月,刘维雄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并专以公安机关为目标,频频作案。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在短短的5个多月内,刘维雄先后窜至江西、广东、福建三省的十家县市公安机关,通过采取先踩点,后爬墙、撬锁入室的手段,盗取现金、手机等财物,价值人民币32675元。

  2005年3月31日,刘维雄在福建清流公安局盗窃得手准备乘车逃离时,被清流警方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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