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宣判一起特大盗抢团伙案 20人被判刑
2005-09-01 13:59:16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董振河) 

8月31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院对20人的特大盗抢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据悉,此案为东营中院组建以来,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涉及被害单位最多的特大盗抢犯罪团伙案。

    法院查明,自2002年1月至2004年7月期间,来自安徽的孔祥好、孔心红等与来自山东商河县的翟尚武、刘增泉等共计16名被告人相勾结,交叉结伙,先后流窜至胜利油田的多家厂矿企业及本市的多家公司企业、学校等地大肆盗窃作案,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即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共计盗窃作案33起,抢劫作案8起,盗窃、抢劫现金、电脑、摄像机、手机、变压器等物品,盗窃物品总价值56万余元,抢劫物品总价值14万余元。上述被告人所盗窃、抢劫的物品分别通过被告人王玉、周建春等4名被告人销赃。

    最后,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孔祥好、翟尚武2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孔心红、胡明志2人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匡兴祥、刘增泉、范兆池等7人十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至五万不等的罚金;以盗窃罪判处郑海蛟、刘同辉、石永先等5名被告人两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收购赃物罪判处王沈阳、周建春、王玉、徐波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获五年。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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