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游能禁赌吗?
2005-08-30 10:52:58 | 来源:法制早报 | 作者:侯兆晓
  停办92版一次性护照 黑龙江封杀赴俄罗斯出境游

  业务量锐减

  “停办92版一次性护照的规定一出,来我们公司办理业务的人日渐减少。”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一家专门为出国人员提供服务的公司的赵经理一脸无奈地说。

  在此之前,公司可谓门庭若市。前来办理业务的人不仅包括绥芬河市及周边地区,连黑河等地的人也过来办理。赵经理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以前,每逢夏天,都有人过境去玩。在湖边钓鱼、钓螃蟹,把没有污染的鱼和螃蟹或煮或烧烤,喝着凉爽的啤酒,开一个篝火晚会,很是惬意。这些都是有闲人做的,在过境人员里面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过境还是为了做生意。禁游规定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做生意的人。”赵经理说。

  哈尔滨市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禁游规定’出台,许多旅行社纷纷考虑对策,开辟国内游的线路,但是竞争非常激烈,单就黑龙江来说,最具特色的就是冰灯和滑雪,但是受季节影响很厉害。我们这里的旅行社最具竞争优势的就是俄罗斯游,从绥芬河到毗邻的海参崴只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尽管没有去欧美、日本、韩国那么有吸引力,但是消费低,同样是体验了异国风情。”

  谈到对“禁游”的看法,这家旅行社的李经理说:“不能否认有人(甚至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出境单纯是为了赌博,但是毕竟多数人出境是为了旅游、做生意,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因噎废食。”

  “干脆把边境全封了”

  吉林省延边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以“借款”名义挪用公款 318.55万元出境赌博事件在国内造成很坏的影响,公安部在今年1月至5月开始打击赌博专项行动,取消异地办证,并停止边境游,延边乃至东北三省颇具特色的朝鲜、俄罗斯边境游被停止。

  而且今年春节期间,吉林省延边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边境旅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及党员需出境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延边政府的举措虽有“亡羊补牢”的意味,但是对制止官员出境赌博猖獗现象毕竟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7月初,应广大游客和旅行社的强烈要求,吉林省开始恢复异地办证,并重新开通边境游。

  “‘英皇’赌场关闭以后,去俄罗斯赌博的人多了。但是关闭去俄罗斯的通道,赌博的人可能会寻找其他的途径。” 绥芬河市主管公安和旅游的副市长张绍武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席话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禁游规定”出台的初衷。

  正在哈尔滨参加纪念抗日60周年展览活动的牡丹江市政协委员、口岸经济学家周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禁游规定’不管是否是为了配合国家禁毒的全局利益,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这种左一下、右一下的做法实在不可取,把边境封了岂不更干脆!对于官员境外参赌问题,应该在国内采取应有的措施,比如,从政审关上卡住,党员干部出国要经过几道程序的严格审查。据我了解,很多官员就是通过公安部门出境的,都是把关不严造成的。”

  对于“禁游规定”的不利影响,周爱民说:“首先是经济上的影响。不单纯是省内旅游公司的利益受影响,可能面临萧条倒闭,更重要的是境外旅游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一般都有对等发团的业务,中方这边单方面被迫中止了,合作关系也被迫中止了。这关系到商业诚信问题。其次是对我们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影响。目前,黑龙江通过旅游团出去的大部分人都是从事贸易的,在国内外都有生意,人出不去,货也出不去,这让国外人怎么看待我们的对外政策?黑龙江省一直在呼吁‘南引北开’的政策还怎么实施?”

  “禁游规定”不能釜底抽薪

  “‘禁游规定’无异于隔靴搔痒,贪官携带公款出境赌博钱再多,也比不上正常的贸易往来的金额。此举有杀鸡取卵之嫌。”周爱民说。

蔡豪文、马向东、蓝甫等贪官们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的赌资从何而来?无一不是利用手中权力非法占用国家财产。

  著名反腐专家、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禁止公款赌博应抓住关键:一,加大公款管理监督力度。避免领导一枝笔现象,要增加财务透明度、审计部门的监管力度。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官员们拥有的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体现在通过公共权力对公共资源的占有上。谁来制约他们?三,谁为贪官的选拔任用负责?贪官并不是突然之间变质的,那些通过卖官卖官方式上台的贪官们总是千方百计要收回“成本”的,对于这些人的选拔任用,有关上级领导是否应该负连带责任?

  “就像那位副市长所说的那样,禁止贪官外出赌博,吉林封了,可以到黑龙江,黑龙江封了,还可以到其他别的地方。‘禁游规定’治标不治本。”任建明说。

  禁赌立法存在缺陷

  在今年两会上,钮小明等31位代表的联名呼吁:“官赌”难禁在于刑罚太轻。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钮小明等代表认为,这一规定,不仅刑罚过轻,而且未对公务人员的赌博行为、赌资数额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作明确的界定。这种法律上的缺位,助长了一些人利用其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关系逃脱制裁的侥幸心理。

  代表建议对刑法第303条作如下补充修改:聚众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开设赌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今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如何理解司法解释“从重处罚”的法律涵义呢?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高铭暄说:“对于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的案件,先不考虑从重情节,而是将其视为无从重情节的一般案件,即具有中性情节的案件,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然后以此为基准线,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时,判处略重于此的刑罚。关于赌博的司法解释即使对官员‘从重处罚’,但是法定最高刑还是3年,仍然刑罚太轻。”

  今年5月8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

  之所以没有判处蔡豪文赌博罪,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蔡豪文到境外赌场参与赌博的行为不符合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则说:“蔡豪文赌博案影响极坏,而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量刑又极低,按此处罚,不足以正视听。”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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