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典模拟试卷
2005-08-30 09:20: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编者按:
司法考试日渐临近,为了广大考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人民法院报特邀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服务的北京万国学校提供模拟试卷。该模拟试卷所涉及的考题皆为历年司考反复考察的重点,愿该模拟试卷为广大考生助上一臂之力。
(一)以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曾甲有一子曾乙12岁,曾甲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曾丙(即曾乙之姑母)照看曾乙一年,曾甲和曾丙二人约定:由曾甲每月支付给曾丙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曾乙之侵权,曾甲、曾丙依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曾乙将小朋友王小军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问王小军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 )
A.向曾甲主张2000元,向曾丙主张8000元
B.向曾甲、曾丙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
C.向曾甲主张1万元,而后曾甲向曾丙主张8000元
D.向曾丙主张1万元,而后曾丙向曾甲主张2000元
2.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
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
3.王某因公出差至甲市,李某听说后委托其代买一种当地出产的名贵中草药。王某归来后将草药送至李某家时,被李某之子告知李某已于10天前去世,草药已不需要,请王某自己处理。关于王某行为的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死,代理关系中止,应由李某的儿子继受
B.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死,代理关系中止,由王某自己处理
C.由王某承担,因为李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又拒绝接受代理行为的后果
D.由李某的儿子承担,虽然李某已经死亡,但由于代理人王某不知李某已死,该代理依然有效,故代理的后果由李某继承人承担
4.田某从商场购得一台洗衣机(商店明知洗衣机质量有问题而未声明),一年零四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漏电将其击伤,田某欲起诉,下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
B.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侵权之诉
C.根据重大误解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D.根据受欺诈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5.王经理的一台电脑损坏,让其助理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修修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经理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6.小宝在南湖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小宝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罗伟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小娟。小娟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赵二,这块手表应归( )。
A.小宝所有 B.罗伟所有 C.小娟所有 D.赵二所有
7.马、孙两家是一墙之隔的邻居,马家在界墙附近种有一棵大枣树,该枣树枝繁叶茂,差不多有一半的冠枝越过界墙,伸入到孙家院里。孙家一向也很合作,帮助照顾枣树和采摘。但有一天,两家闹了些纠纷,于是孙家的人不让马家到自己院里打枣,也不许马家拣落在孙家院里的枣。马家找到村委会,经调解无效,告到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马家的人进入孙家拣枣,不会对孙家的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因而有权进入孙家
B.如果孙家人不让马家人进院拣枣,马家就无权进入孙家院内,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C.我国法律对越界果实落入邻居院内的权属问题没有规定,因而法院只能驳回起诉
D.法律虽未规定,但根据习惯及相关理论,谁对原物拥有所有权,就对该物所生孳息拥有所有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马家人对枣树拥有所有权,就有权收取孳息
8.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饭店,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C.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9.甲公司为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10吨钢材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10吨钢材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18个月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10.甲因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抵押部门原因而未能办理登记,于是甲向乙交付了房产证。后来,甲又用该房产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
D.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
11.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合同生效?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12.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7岁女儿丁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丁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
D. 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13.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
A.如果甲、丙2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2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2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14.邢某与牛某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邢某须于6月30日向牛某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日邢某未支付定金,经牛某催告邢某仍未支付。对此,牛某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B.请求邢某依据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邢某支付定金20万元
D.请求强制邢某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1.答案:C
解析:本题中并未交待曾敏在监护中有无过错,故不能推定曾甲、曾丙承担连带责任,故B错,D项亦无依据。关键在于:曾甲、曾丙之内部约定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应理解为监护人仍应对第三人承担全责,而后再依其与受托人的内部协议追究受托人应承担的份额。
2.答案:B
解析:A项,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死亡宣告期间为2年,再加上《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的最少三个月的公告期,法院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时间是1999年2月10日。B项见《民通意见》29条。C项,宣告死亡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消灭以被宣告死亡者的住所地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生存,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仍然发生相应的效果。D项,丁的财产应当作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
3.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的效力。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引起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本题中,因为王某不知道李某已死亡,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李某继承人承受。
4.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问题。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依据民法通则提起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已过,而《产品质量法》45条关于2年时效的规定针对的是产品侵权。故AB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5条,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而消灭。本题中田某自被击伤后才知道撤销事由,故除斥期间并未经过,D正确。
5.答案:B
解析: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王某作为电脑的所有人可以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电脑属于无主财产。而张某作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的人,可以依据先占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6.答案:C
解析:小宝未在期限内认领,丧失所有权。罗伟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小娟,故小娟具有所有权。《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7.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通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8.答案:AB
解析:《民通意见》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故A对。按照学理,在共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B正确。
9.答案:ACD
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同时,《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0.答案:AB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乙享有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抵押权,而丙的抵押权经登记,恰恰是这里的第三人。故,C项错误,ABD均正确。
11.答案:BC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动产质押的交付,可以采取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的方式,而不得采取占有改定的方式,故选C、D,排除A。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予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选B。
12.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所有权的归属。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标的物未交付,故乙仅为合同债权人,其虽然取得了对瓷器的占有,但采取的是不合法方式,不能取得所有权;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未交付,所有权未转移。故所有权仍归甲
13.答案:BC
解析:债权转移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合同权利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转移于新债务人承担。《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选项A、D的说法不是发生在同一个合同之中的,所以是不正确的。
14.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查点为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实践合同。本案中,邢某没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则产生不了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排除BCD项。对于A项,双方当事人无此约定,同时也没有《合同法》第94条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
司法考试日渐临近,为了广大考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人民法院报特邀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服务的北京万国学校提供模拟试卷。该模拟试卷所涉及的考题皆为历年司考反复考察的重点,愿该模拟试卷为广大考生助上一臂之力。
(一)以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曾甲有一子曾乙12岁,曾甲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曾丙(即曾乙之姑母)照看曾乙一年,曾甲和曾丙二人约定:由曾甲每月支付给曾丙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曾乙之侵权,曾甲、曾丙依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曾乙将小朋友王小军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问王小军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 )
A.向曾甲主张2000元,向曾丙主张8000元
B.向曾甲、曾丙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
C.向曾甲主张1万元,而后曾甲向曾丙主张8000元
D.向曾丙主张1万元,而后曾丙向曾甲主张2000元
2.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
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
3.王某因公出差至甲市,李某听说后委托其代买一种当地出产的名贵中草药。王某归来后将草药送至李某家时,被李某之子告知李某已于10天前去世,草药已不需要,请王某自己处理。关于王某行为的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死,代理关系中止,应由李某的儿子继受
B.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死,代理关系中止,由王某自己处理
C.由王某承担,因为李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又拒绝接受代理行为的后果
D.由李某的儿子承担,虽然李某已经死亡,但由于代理人王某不知李某已死,该代理依然有效,故代理的后果由李某继承人承担
4.田某从商场购得一台洗衣机(商店明知洗衣机质量有问题而未声明),一年零四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漏电将其击伤,田某欲起诉,下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
B.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侵权之诉
C.根据重大误解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D.根据受欺诈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5.王经理的一台电脑损坏,让其助理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修修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经理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6.小宝在南湖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小宝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罗伟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小娟。小娟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赵二,这块手表应归( )。
A.小宝所有 B.罗伟所有 C.小娟所有 D.赵二所有
7.马、孙两家是一墙之隔的邻居,马家在界墙附近种有一棵大枣树,该枣树枝繁叶茂,差不多有一半的冠枝越过界墙,伸入到孙家院里。孙家一向也很合作,帮助照顾枣树和采摘。但有一天,两家闹了些纠纷,于是孙家的人不让马家到自己院里打枣,也不许马家拣落在孙家院里的枣。马家找到村委会,经调解无效,告到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马家的人进入孙家拣枣,不会对孙家的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因而有权进入孙家
B.如果孙家人不让马家人进院拣枣,马家就无权进入孙家院内,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C.我国法律对越界果实落入邻居院内的权属问题没有规定,因而法院只能驳回起诉
D.法律虽未规定,但根据习惯及相关理论,谁对原物拥有所有权,就对该物所生孳息拥有所有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马家人对枣树拥有所有权,就有权收取孳息
8.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饭店,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C.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9.甲公司为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10吨钢材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10吨钢材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18个月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10.甲因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抵押部门原因而未能办理登记,于是甲向乙交付了房产证。后来,甲又用该房产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
D.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
11.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向乙设定质押。以下何种情况下,质押合同生效?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12.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7岁女儿丁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丁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
D. 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13.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
A.如果甲、丙2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2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2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14.邢某与牛某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邢某须于6月30日向牛某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日邢某未支付定金,经牛某催告邢某仍未支付。对此,牛某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B.请求邢某依据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邢某支付定金20万元
D.请求强制邢某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1.答案:C
解析:本题中并未交待曾敏在监护中有无过错,故不能推定曾甲、曾丙承担连带责任,故B错,D项亦无依据。关键在于:曾甲、曾丙之内部约定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应理解为监护人仍应对第三人承担全责,而后再依其与受托人的内部协议追究受托人应承担的份额。
2.答案:B
解析:A项,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死亡宣告期间为2年,再加上《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的最少三个月的公告期,法院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时间是1999年2月10日。B项见《民通意见》29条。C项,宣告死亡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消灭以被宣告死亡者的住所地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生存,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仍然发生相应的效果。D项,丁的财产应当作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
3.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的效力。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引起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本题中,因为王某不知道李某已死亡,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李某继承人承受。
4.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问题。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依据民法通则提起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已过,而《产品质量法》45条关于2年时效的规定针对的是产品侵权。故AB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5条,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而消灭。本题中田某自被击伤后才知道撤销事由,故除斥期间并未经过,D正确。
5.答案:B
解析: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王某作为电脑的所有人可以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电脑属于无主财产。而张某作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的人,可以依据先占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6.答案:C
解析:小宝未在期限内认领,丧失所有权。罗伟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小娟,故小娟具有所有权。《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7.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通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8.答案:AB
解析:《民通意见》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故A对。按照学理,在共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B正确。
9.答案:ACD
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同时,《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0.答案:AB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乙享有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抵押权,而丙的抵押权经登记,恰恰是这里的第三人。故,C项错误,ABD均正确。
11.答案:BC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动产质押的交付,可以采取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的方式,而不得采取占有改定的方式,故选C、D,排除A。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予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选B。
12.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所有权的归属。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标的物未交付,故乙仅为合同债权人,其虽然取得了对瓷器的占有,但采取的是不合法方式,不能取得所有权;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未交付,所有权未转移。故所有权仍归甲
13.答案:BC
解析:债权转移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合同权利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转移于新债务人承担。《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选项A、D的说法不是发生在同一个合同之中的,所以是不正确的。
14.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查点为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实践合同。本案中,邢某没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则产生不了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排除BCD项。对于A项,双方当事人无此约定,同时也没有《合同法》第94条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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