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诉机场高速封闭辅道案昨开庭
2005-08-25 14:04:16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作者:李东阳 边志辉 摄影报道
  成都律师邢连超向法院起诉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恢复机场高速两侧辅道的正常通行,并退赔他20元车辆通行费一案,昨日上午在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邢连超和他的朋友准备了厚厚一叠证据材料,早早等候在高新法院第三审判庭门口。机场高速也派出了两位代理人出庭。这场带有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不仅吸引了蓉城媒体到场采访,不少市民也专程赶到法院参加旁听。由于前往旁听人数较多,法院不得不临时变更到较大的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我经常跑机场高速路,这场官司也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原被告双方围绕机场高速路是否侵权等四大焦点,进行了长达三小时的激烈辩论。

  上午11时50分,法庭宣布休庭。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是新类型案件,也涉及公众利益,将综合认定后择期宣判。

  另据了解,邢连超已于8月23日向物价部门提出了要求对机场高速路收费价格进行听证的申请书,并根据听证结果考虑“下一步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焦点一:诉讼已超过时效?

  机场高速的代理律师龙宗良首先针对邢连超起诉的时效性提出疑问:“高速公路辅道从2000年6月开始封闭,你到现在才起诉,已经远远超出诉讼时效了。”

  对此,邢连超辩称:“机场高速对市民权益的侵犯是持续的侵权行为,不存在诉讼时效;即使要考虑诉讼时效,也应该从我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两年之内,我都有权起诉。”

  对这一争论,法官表示要根据接下来调查的事实进行认定。

  焦点二:辅道属机场高速?

  龙宗良称,辅道之所以叫“辅道”,因为它是“辅助通道”,说明它属于机场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当初修建机场高速花费了7亿余元,而这笔总费用里包括了对辅道的修建,因此辅道属于机场高速的一部分。”

  对此,邢连超却认为:“机场高速是在原机场路基础上修建了现在的机场高速,而原机场路是免费的,我提醒机场高速公司,你们有义务保留市民免费进入机场的既有权利。”

  法庭上,机场高速还出示了省交通厅和物价局“同意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以证明机场高速收费的合法性。但邢连超认为,机场高速所依据的物价局文件“没有经过听证,这份文件的出台在程序上本身就不合法。”

  焦点三:辅道仅服务于机场?

  邢连超当庭出示了他通行机场高速时的缴费发票,以及所拍摄的辅道被封的照片,从而证明自己的通行权受到机场高速的侵犯。“机场高速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将进入机场的一侧辅道用水泥石堵住,将机场老大门出机场的辅道用铁栏围住,迫使进出机场的车辆只能进入收费站交费方可通行。机场作为公共交通设施,公民有进出机场公共区域的自由,具有无可争议的通行权,在高速公路修建后,我们作为公民的这种权利被剥夺了。这是一种应当予以纠正的行为。”邢向法庭阐释说。

  对于邢连超提供的证据,机场高速却认为“这些证据都不能说明机场高速侵权。”机场高速向法庭出示的两份文件表明,“高速路是到达候机楼的唯一通道,辅道是为两侧居民出行服务的。”因此,封闭辅道行为合法合理,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焦点四:封闭辅道剥夺选择权?

  据了解,机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为了确保机场高速安全畅通和收费工作正常进行,有关方面作出了封闭高速公路两侧辅道路口和不准搭接高速公路的决定。机场高速以此在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下,封闭了有关路口,解决了车辆逃费的问题。

  邢连超在法庭上认为:对辅道性质进行认定,应该是规划或者交通部门的权力。不能单凭一纸文件就将涉及公共利益的辅道封闭。机场高速封闭辅道的行为,剥夺了那些不愿走机场高速的人进入机场的选择权。

  但机场高速公路方却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给公众进入任何场所的权利,乃至无偿使用的权利。辅道在修建的时候就没有要求通向机场,因此没有妨碍人们进出机场的权利。“既然你主张的通行权是针对机场,那你应向机场或相关政府部门主张权利,你告错了对象。”机场高速代理律师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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