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汉贩卖百张蟒蛇皮价值百万被判11年
2005-08-22 13:25:53
中国法院网讯 (张留兵) 8月22日,贩卖129张价值116.1万元蟒蛇皮的八旬老汉徐某,被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04年11月下旬,徐某至广西凭祥市非法收购价值人民币116.1万元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蛇皮129张,并以“制衣料”的名义通过国内快递包裹邮寄回苏州。同年12月10日,徐某雇车至浒墅关邮局领取了装有蛇皮的邮包,在回家路上,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蛇皮129张移交苏州市农林局。
法院认为,徐某非法收购的蟒蛇蛇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其收购的蟒蛇蛇皮达129张,价值人民币116.1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04年11月下旬,徐某至广西凭祥市非法收购价值人民币116.1万元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蛇皮129张,并以“制衣料”的名义通过国内快递包裹邮寄回苏州。同年12月10日,徐某雇车至浒墅关邮局领取了装有蛇皮的邮包,在回家路上,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蛇皮129张移交苏州市农林局。
法院认为,徐某非法收购的蟒蛇蛇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其收购的蟒蛇蛇皮达129张,价值人民币116.1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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