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初中生麻倒外婆劫走自家彩电
2005-08-05 14:50:18
     中国法院网讯 (春华 军川)  少女小溪将自己的外婆麻倒后,与其他两人一起将自己家中的电视、电扇搬走后卖掉,赃款由三人予以挥霍。日前,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梦、小溪,少年小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一年。

  2003年7月,小梦(女)和同学小溪、小光经预谋后,用小梦父亲的病历从医院开出5片三唑仑药片,后由小溪将药片拿回家放入果汁饮料中让小溪的外婆喝下。趁小溪的外婆昏睡之机,小梦、小溪、小光搬走小溪家中的29英寸海信彩色电视机、电风扇各一台(总计价值1734元)。三人销赃得款400余元后挥霍。2005年3月,三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梦、小溪、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小梦、小溪、小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小梦、小溪、小光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小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小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小梦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诉。徐州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已对上诉人小梦以及原审被告人小溪、小光予以减轻处罚,上诉人小梦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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