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副乡长虚开发票贪污7万被判5年
2005-07-05 16:48:29
     中国法院网讯 (赵富林 刑华)  河南省卢氏县横涧乡原副乡长杨志勇贪污6.82万余元公款,于7月4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35岁的杨志勇,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任卢氏县横涧乡财政所所长,2001年3月至今任卢氏县横涧乡副乡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底,时任卢氏县横涧乡财政所所长的杨志勇和会计杜庆伟(另案处理)共谋后,用3张虚假的水泥发票从他们所主管的横涧乡下柳至衙前公路项目款中套取公款5.18万余元。其中1万元直接冲抵了杨志勇在杜庆伟处的私人借款,其余4.18万余元存放在杜庆伟处,后被杨志勇、杜庆伟两人到青岛等地旅游和购买手机、传呼机等挥霍。2000年10月份,杨志勇经手领回5万元生态款,将4万元按领导安排它用,剩余1万元交由其妻王某用于平时家庭开支。2000年至2001年期间,杨志勇在横涧乡财政所经费中借支6400元用于其个人平时开支,事后用4张假发票将6400元借款冲抵。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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