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无业男冒充法院人员诈骗舞友1万被判3年半
2005-06-13 13:36:2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军川 刘春华) 6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被告人王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7岁的王坤,被捕前系徐州市无业人员,1999年10月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2、3月份,王坤与被害人张某某(女)在徐州市某歌舞厅通过跳舞相识。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张某某说自己想买辆汽车搞租赁,王坤即称自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工作关系搞到便宜的二手车,张某某信以为真随即给王坤人民币1万元。王坤便从车行租赁普通桑塔那轿车开到张某某处搪塞,后因无车可交使张某某产生怀疑,要求王坤退款,王坤则以庭长外出学习没回来,庭长不签字就提不出车为由加以拖延,之后便中断了与张某某的联系。案发时,赃款被王坤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坤不服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
27岁的王坤,被捕前系徐州市无业人员,1999年10月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2、3月份,王坤与被害人张某某(女)在徐州市某歌舞厅通过跳舞相识。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张某某说自己想买辆汽车搞租赁,王坤即称自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工作关系搞到便宜的二手车,张某某信以为真随即给王坤人民币1万元。王坤便从车行租赁普通桑塔那轿车开到张某某处搪塞,后因无车可交使张某某产生怀疑,要求王坤退款,王坤则以庭长外出学习没回来,庭长不签字就提不出车为由加以拖延,之后便中断了与张某某的联系。案发时,赃款被王坤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坤不服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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