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狠抢人女友 1人丧命4人领刑
2005-06-03 11:31:49
     中国法院网讯 (何建华)  为抢“女朋友”发生斗殴,最终酿成惨剧,一名男青年命丧黄泉。近日,涉案的钟斌斌、王加军、胡成炳和李某分别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桐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包庇罪判处刑罚。

  2004年5月14日晚8时20分许,王加军为追求杭州桐庐小荧星幼儿园教师李某,与胡成炳一起驾车到该幼儿园门口接李某下班。当晚21时许,李某从桐庐小荧星幼儿圆下班,但她不愿乘坐等候在门外的王加军与胡成炳所开的车,而是与同在等候的钟斌斌一起离开。

  王加军不甘心地继续纠缠李某。他下车拦住钟斌斌与李某,扬言要殴打钟某。钟斌斌进入附近的水中花音乐茶室,在吧台上拿得一把剪刀放于裤袋内,并打电话叫了两人前来帮助。与此同时,王加军、胡成炳也打电话纠集了叶飞等几人前来帮忙。双方发生打斗中,钟斌斌用剪刀朝叶飞腹部猛刺1刀,随后逃离现场。叶飞被刺身亡。当晚,钟斌斌和李某等人一起住在桐庐镇的一家旅馆。

  次日上午,桐庐公安局侦查人员找到李某,告知了叶飞死亡等情况,并带李某到旅馆询问房间内的男子是否为钟斌斌,李某谎称此人不是钟斌斌,致使钟逃脱。2004年5月18日下午,钟斌斌在亲属陪同下投案。

  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致人死亡的被告人钟斌斌无期徒刑;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加军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胡成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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