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找替身 机关算尽同领刑
2005-05-26 16:46:23
     中国法院网讯 (赵富林 刑华)  酒后肇事将人撞死,却让他人当"替罪羊",5月25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驾车引发的连环案,某镇土地所所长李某和工作人员杨某分别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37岁的李某系卢氏县某镇土地所所长。2005年3月19日16时许,李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面包车由卢氏县城返回范里镇。当行至范里镇中原村路段时,与迎面驶来的范里镇范里村居民宋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授意同在镇政府工作的杨某为其承担事故责任,杨某以遂以“替罪羊”的身份到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编造是他驾车的假口供顶替李某承担事故责任。后在交警部门调查过程中,李某、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作假证明,包庇肇事者李某,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某、杨某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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