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灭鼠器电死人 江门老农抛尸河涌
2005-04-25 11:58:11
     中国法院网讯 (阮锦平 何志杰)  一农民私自在田地里拉设电子灭鼠器,电死人后又将尸体抛入河涌。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以务农为生的吕某,在新会区大泽镇某委会一个叫“深水笼”地方,承包了靠近河涌的几块田地,耕种蔬菜。由于老鼠经常到田间糟蹋作物,吕某和当地的农户一样在自己的田地里拉设了电子灭鼠器。吕某专门购买的是他们常用的TL2-8型电子灭鼠器,这种电子灭鼠器只需要连接两条铁线,接通12V的蓄电池,就可以达到防鼠的效果。每天傍晚回家前,吕某都拉设好电子灭鼠器,而每一次拉设电子灭鼠器时他都会告知附近农户,提醒附近的农户注意安全。

  2004年11月30日晚8时许,忙碌一天的吕某如往常一样,连好电线,接通电源,并叮嘱毗邻的农户小心,然后离开菜地。当晚,吴某刚好经过吕某的菜地,不慎触到了吕某预先拉设的电子灭鼠装置,触电身亡。第二天早上,吕某来到田地里耕种时,看见一个人不省人事的倒在电线上。心慌慌的吕某马上意识到出问题了,情急之下,他把吴某的尸体往田地旁边的小河扔去。在得知公安人员正侦查此事时,万念俱灰的吕某马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自己的罪行。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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