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蒙冤被拘获国家赔偿 状告诬告者索赔千万元
2005-04-12 11:36:45 | 来源:新华网-北京青年报 | 作者:程婕
  三年多前,昌平某酒厂的老板董先生被错误当成诈骗嫌疑人,无辜地被关了279天。在检察机关为他洗清不白之冤,并给予他国家赔偿后,董先生将当初诬告他的人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35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天,董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讨回公道的艰难历程。2001年12月20日,董先生突然被警方拘留,理由是他涉嫌诈骗。报案人是几年前花80万买下董先生的房产又反悔想退房的一对夫妇。几天后,董先生被某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董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过户问题发生了纠纷,他当时已经与那对夫妇上法院打起民事官司。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下子就变成了诈骗犯。经过检察院审查,最终认为证据不足,对董先生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2002年9月25日,被羁押279天的董先生终于重新呼吸到自由的空气。知晓法律的他随后向某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的申请,但对方没有同意。于是他向上级检察机关、市检二分院两次提出复议。2003年10月,二分检决定对基层检察院的错捕、错抓赔偿董先生人身羁押赔偿金13804.92元。

  被抓后,董先生的家属曾被追缴了45万元案款给那对夫妇。为要回这笔钱,董先生想向法院起诉,但发现检察院释放他时的“存疑不起诉”成了障碍。因为“存疑”就代表他还有犯罪嫌疑,无法理直气壮地讨回这笔钱。2004年夏天,他第三次找到二分检提出申诉,要求摘掉“存疑”的帽子。2004年12月6日,二分检在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后作出了复查决定:依法撤销基层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董先生不起诉。董先生这才彻底获得清白。

  与检察院打了近两年的交道,本应满腹委屈的董先生变得特别宽容。他告诉记者:“这起错案不怪公检法机关。只怪那对夫妇故意隐藏了关键证据。”

  被关押的那279天,董先生失去的不仅是尊严和自由,里里外外经济上也损失惨重。他的酒厂原来年产上千吨,利润至少上百万。为了这事,厂子到现在也没有复工,房租等费用还要照常交。45万元案款没要回来不说,那对夫妇至今还住着董先生的房,连租金也不给。

  为了让自己的冤屈得到弥补,也为了让法律惩处真正有罪的人,董先生决定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正式起诉那对夫妇犯有诬告陷害罪,并附带民事赔偿1351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