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9龄童诉6旬老父索讨受教育权
2005-04-01 18:40:33
     中国法院网讯 (吴玳瑛)  日前,33岁的李兰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9岁半的女儿李小燕向四川省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小燕62岁的父亲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剥夺女儿受教育的权利,请求法院帮助女儿重返课堂。

  家住泸州市纳溪区下麻柳陀的李小燕在诉状中说:“我今年9岁,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今年2月开学时,我父亲李安书不让我到学校读书,他说学校是误人子弟,学不到东西,长大后不能成才,还不如他自己亲自教我。学校老师、区教育局、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们都劝过他了,但我父亲无动于衷,仍坚持不让我到学校上学。现在开学已经一个月了,我每天都被关在家里,被迫走父亲为我设计的‘成才道路’,我多想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在校园里幸福、快乐的生活,我快疯了,叔叔阿姨们,救救我吧!我多么想重新回到校园啊!”

  据李小燕的班主任讲,该生在校期间一直成绩优良,其他表现也非常好。从李小燕读二年级起,她的父亲李安书亲就多次向学校提出上午在校上课,下午在家自己教学的想法,但校方没有同意。于是,李安书便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让孩子来校上课。到本学期开学,李安书直接跟学校说孩子由自己教,不再来校上课了。虽然学校和老师以及相关领导多次对其进行劝说,但李安书仍坚持不让孩子到校。

  孩子的母亲李兰在外地打工,她在向老师了解自己女儿情况时知道这些事情后非常着急,从外地赶了回来。她首先想到是与李安书协商解决,但没有任何效果,无奈的她只好以李小燕的代理人身份,将李安书诉至法院。

  纳溪区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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