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土炼油”久禁不绝分析
2005-03-28 16:35: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邓春祥
近年来,各地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相继开展了以打击非法炼制“地条钢”、“土炼油”行为为重点的市场专项整治。使一些地区的“地条钢”、“土炼油”窝点被“捣毁”“封杀”,大大净化了钢材和石油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但是近来,执法部门发现,“地条钢”“土炼油”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又有所抬头,大有“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之势。
地条钢”“土炼油”又有新特点
“地条钢”不仅是劣质钢材的主要原料,还耗费能源,污染环境。受利益驱动,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等违法活动屡禁不止。而“土炼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 。
当前,从有关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情况来看,“地条钢”生产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案件总数不多,但涉案规模大、货值高;二是利用合格钢材作掩护生产“地条钢”,且采取“边生产、边运走”的模式,给打假工作带来难度;三是利用节假日或深夜突击生产。一些“地条钢”生产工厂利用执法机关的休息时间,在“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和深夜突击生产,以此逃避查处;四是披着招商引资项目的合法外衣生产地条钢。
一些“地条钢”生产企业力争成为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而顺利地得到租地、修建厂房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披着合法的外衣生产地条钢。而“土炼油”由公开转入隐蔽,规模由大变小,并且开始隐藏在窑洞、牲畜圈棚中、房前屋后或偏远地带。
“打而不死”究其因
“地条钢”“土炼油”打而不死,究其因是少数地方、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为打假工作设置了突出障碍。
应当说国家对假冒伪劣危害性的认识是深刻的,对打假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也是有力的,但有些地方的基层领导目光短浅,认为打假会影响经济发展,会损害投资环境,对执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施加影响,作出种种不合法的限制;有的地方领导的思想严重“错位”,看不到地条钢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盯着的只是本地小团体的眼前利益,对境内地条钢非法生产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还“热烈欢迎”。
他们的想法是,招商引资搞个企业不容易,地条钢企业一来,正好可以增加利税、促进就业、增加用电,不少地条钢生产企业租用特困企业的厂房和水电设施,特困企业有了房租,可以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领导满意,群众也乐意。有的存在先发展、后规范的思想,睁只眼闭着眼,对本地区制假售假行为放任自流。有的地区成立的软环境整治办公室还规定执法部门进场检查须事先报请其批准,严重影响了打假执法工作,很值得我们反思。
此外,少数地方执法部门从本地局部利益出发,执法时“内外有别”,对外地立案涉及到本地企业的违法案件,不给予配合,设置障碍,使跨地区案件难以查处。有的搞暗箱操作,处理案件不公开,维护企业“声誉”;
二是以罚代刑,打击不力。刑法规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5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执法中,往往存在处罚力度偏轻、随意减免罚款,存在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执法不严、处罚过轻使得制假售假者风险成本很低。造假被查获,一般是罚款后放行,不仅没有使造假者感受到切身之痛,反而使其产生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干的错觉,而且放行后越造越有经验,越造越有对策,为以后的查处带来更大困难,降低了打假成效;
三是未能形成打假合力。近几年各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要求,组织了一系列打假联合行动,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成效,但从总体上说,打假工作协调、配合还很薄弱,打假力量过于分散,未能形成综合整治的功效。几年来,各地在开展打假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实施中还存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况,难以形成强大的声势。同时,部门职能交叉也消耗了不少力量。在打假工作中,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掣肘现象时有发生。有时企业在打假中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合适,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由于查处权过于分散,规定模糊不清,部门互相推诿现象时有发生,重复检查屡禁不止,部门、企业都为此付出不少代价。
斩草除根路尚远
“地条钢”“土炼油”是“豆腐渣工程”和“交通事故”的祸根 。一旦进入市场,无异于谋财害命。当前,针对“地条钢”“小炼油”等制假售假活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假冒伪劣商品面广量大,当前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要继续整顿,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活动。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提高打击制裁力度。对制假售假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心慈手软,绝不准以罚代刑,特别对抗法行为更要予以严厉打击。打假工作要做到行动快、措施硬、处理严,形成高压态势,保持强大的威慑力量;
其次坚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一定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各领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充分发挥打假办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系和合作,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态势。要加大舆论宣传,加大对严重制假售假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浓烈的打假氛围;
三是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制假售假猖獗,地方、部门保护是根本原因之一。保护主义美其名曰发展地方经济,实质上是损害地方投资环境,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往往与腐败问题有关,因此,一定要打击和消除保护主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为有效地克服保护主义,需要进一步完善打假责任制,条条、块块签订责任状,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基层,把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级抓一级,消灭死角死面,重点拔掉一批“钉子户”和严厉打击顶风违法生产者,把违法生产行为彻底打下去。对已取缔过的生产企业(窝点)进行回查,对反弹的窝点进行严厉打击,使制假不“反弹”,售假不“回潮”,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地条钢”“土炼油”又有新特点
“地条钢”不仅是劣质钢材的主要原料,还耗费能源,污染环境。受利益驱动,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等违法活动屡禁不止。而“土炼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 。
当前,从有关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情况来看,“地条钢”生产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案件总数不多,但涉案规模大、货值高;二是利用合格钢材作掩护生产“地条钢”,且采取“边生产、边运走”的模式,给打假工作带来难度;三是利用节假日或深夜突击生产。一些“地条钢”生产工厂利用执法机关的休息时间,在“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和深夜突击生产,以此逃避查处;四是披着招商引资项目的合法外衣生产地条钢。
一些“地条钢”生产企业力争成为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而顺利地得到租地、修建厂房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披着合法的外衣生产地条钢。而“土炼油”由公开转入隐蔽,规模由大变小,并且开始隐藏在窑洞、牲畜圈棚中、房前屋后或偏远地带。
“打而不死”究其因
“地条钢”“土炼油”打而不死,究其因是少数地方、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为打假工作设置了突出障碍。
应当说国家对假冒伪劣危害性的认识是深刻的,对打假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也是有力的,但有些地方的基层领导目光短浅,认为打假会影响经济发展,会损害投资环境,对执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施加影响,作出种种不合法的限制;有的地方领导的思想严重“错位”,看不到地条钢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盯着的只是本地小团体的眼前利益,对境内地条钢非法生产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还“热烈欢迎”。
他们的想法是,招商引资搞个企业不容易,地条钢企业一来,正好可以增加利税、促进就业、增加用电,不少地条钢生产企业租用特困企业的厂房和水电设施,特困企业有了房租,可以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领导满意,群众也乐意。有的存在先发展、后规范的思想,睁只眼闭着眼,对本地区制假售假行为放任自流。有的地区成立的软环境整治办公室还规定执法部门进场检查须事先报请其批准,严重影响了打假执法工作,很值得我们反思。
此外,少数地方执法部门从本地局部利益出发,执法时“内外有别”,对外地立案涉及到本地企业的违法案件,不给予配合,设置障碍,使跨地区案件难以查处。有的搞暗箱操作,处理案件不公开,维护企业“声誉”;
二是以罚代刑,打击不力。刑法规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5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执法中,往往存在处罚力度偏轻、随意减免罚款,存在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执法不严、处罚过轻使得制假售假者风险成本很低。造假被查获,一般是罚款后放行,不仅没有使造假者感受到切身之痛,反而使其产生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干的错觉,而且放行后越造越有经验,越造越有对策,为以后的查处带来更大困难,降低了打假成效;
三是未能形成打假合力。近几年各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要求,组织了一系列打假联合行动,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成效,但从总体上说,打假工作协调、配合还很薄弱,打假力量过于分散,未能形成综合整治的功效。几年来,各地在开展打假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实施中还存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况,难以形成强大的声势。同时,部门职能交叉也消耗了不少力量。在打假工作中,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掣肘现象时有发生。有时企业在打假中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合适,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由于查处权过于分散,规定模糊不清,部门互相推诿现象时有发生,重复检查屡禁不止,部门、企业都为此付出不少代价。
斩草除根路尚远
“地条钢”“土炼油”是“豆腐渣工程”和“交通事故”的祸根 。一旦进入市场,无异于谋财害命。当前,针对“地条钢”“小炼油”等制假售假活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假冒伪劣商品面广量大,当前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要继续整顿,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活动。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提高打击制裁力度。对制假售假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心慈手软,绝不准以罚代刑,特别对抗法行为更要予以严厉打击。打假工作要做到行动快、措施硬、处理严,形成高压态势,保持强大的威慑力量;
其次坚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一定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各领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充分发挥打假办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系和合作,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态势。要加大舆论宣传,加大对严重制假售假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浓烈的打假氛围;
三是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制假售假猖獗,地方、部门保护是根本原因之一。保护主义美其名曰发展地方经济,实质上是损害地方投资环境,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往往与腐败问题有关,因此,一定要打击和消除保护主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为有效地克服保护主义,需要进一步完善打假责任制,条条、块块签订责任状,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基层,把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级抓一级,消灭死角死面,重点拔掉一批“钉子户”和严厉打击顶风违法生产者,把违法生产行为彻底打下去。对已取缔过的生产企业(窝点)进行回查,对反弹的窝点进行严厉打击,使制假不“反弹”,售假不“回潮”,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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