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必等到“3·15”
2005-03-15 16:14:3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一言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这些天维权热线顺畅多了,各类报纸还辟出了专门时间接受消费者投诉;各主管生产和流通的管理部门纷纷开展统一的维权活动,让消费者有了“上帝”的感觉;甚至商家这些天也小心谨慎多了,摆出来的商品千挑万选,生怕一不小心就撞到枪口上。

  “3·15”前后所举办的这些活动和所进行的宣传,老百姓当然拍手欢迎。但“3·15”热不断升温的背后,却总会让人感觉到有某种隐忧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后热过一阵子之后,“维权主题”会不会又不知不觉地消失或者游离于公众的视野之外。

  不可否认,这些年,随着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消协等部门维权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环境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市场消费环境越来越好。这其中,新闻媒体的广泛介入确实起到了呐喊助威的巨大效用,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在消费者、维权部门和商家几者之间充当了沟通协调的桥梁,可谓功不可没。

  然而“3·15”热不断升温的背后,一些本不该有的担心却浮出水面。比如,由于“3·15”热,会不会出现本该日常完成的维权工作,为了赶这个趟儿非要拖到此间来完成的现象?会不会出现“一窝蜂”地去“捉老鼠”反而导致一场空的现象?会不会出现一味追求宣传形式上的光鲜而忽视了维权实际内容的现象?每年的“3·15”都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商家也规矩多了,但是消费者不可能每年都等到“3·15”才来投诉。因而,维权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年365天,天天都存在。

  把3月15日定为“消费者日”,只是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个平台和载体,其意义不在于这期间单纯的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唤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权益的主体意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关注的不是管理部门搞了多少活动,作了多少报道,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维护。倘若我们的管理部门和各级媒体把维权工作都“攒”到“3·15”期间来完成,不但会降低维权的数量和质量,而且也同设立“3·15”的初衷相去甚远了。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真正为消费者维好权。同时,消费者自身也须转换被动弱势的角色,更新观念,大胆维权,旗帜鲜明地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斗争。(原载:《华南新闻》)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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