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静安纳骨堂非法销售骨灰格位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原静安墓园经理隗合利等人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在这起非法销售骨灰格位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原房山民政局局长杨德忠也因涉嫌滥用职权,于昨日被房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杨德忠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局长期间,在明知北京市民政局批复"纳骨堂是殡葬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房山区民政局直接领导,纳入殡葬服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委托或授权他人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仍于1999年6月与隗合利(男,32岁,已判刑)签订劳动合同,聘任隗合利为静安墓园项目经理,责成其经营、管理公墓开发建设。2000年3月,杨德忠又允许下属单位北京恒康静安墓园管理中心与隗合利、穆志怀(男,58岁,已判刑)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合作制单位北京静安墓园。该单位由隗合利任法人代表,负责静安墓园的兴建、经营、管理工作。此后,隗合利打着房山区民政局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违规预售骨灰格位18200余个,由北京市16个区县及部分省市的市民3200余人予以购买。
期间,通州区民政局在发现隗合利违规行为后,曾以在《民政之声报》发通告、下达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制止,未采取其他措施。在隗合利的违规预售行为被有关部门制止后,承购骨灰格位的市民多次联名上书北京市政府、市民政局和房山区政府,还有四批176人次到市信访办集体上访,十批293人次到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集体上访,五次围堵房山区政府大门,要求返还购买骨灰格位的钱款。为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于2003年12月,以年息5.31%的利率向北京人投资发展公司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回收部分骨灰格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德忠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局长期间,超越自己的职权,违规将本应由民政局经营、管理的事项交由他人办理,发现违规预售行为后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最终导致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惩处。
此案不久将在房山法院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