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公众人物?法律要界定
2005-02-28 16:17: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李坚
  深圳市工商局今年在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中,将禁止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消费者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2月24日《羊城晚报》)。

  用公众人物担任形象代言人推荐保健产品,确实需要慎重,搞不好会有一定的副作用。为此一些国家对于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有明确规定,要求名人只能为自己真正使用过并受益的产品做广告。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无类似规定,《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的惩罚措施,对参与制作广告的公众人物也无相关规定。因此,在我国禁止公众人物或名人推荐保健品,法律依据似显不足。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界定何为公众人物,而百姓对公众人物的理解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如知名人士、明星等。这种理解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什么问题,一旦涉及需要法律解决有关公众人物的事项时,恐怕就难以适用了。例如工商部门查处了某位推荐保健品的名人,但此人不承认自己是公众人物,就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因此,要禁止公众人物推荐保健品,从法律上对公众人物的概念进行定义是前提。(原载: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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