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犯刚出狱又奔安徽盗车三辆
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02-04 09:47:36
中国法院网讯 (姜方平) 刚刚出狱的佟某,为逃避抓捕,竞跨省作案,窃得汽车三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佟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佟某早在2000年5月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他又动起盗窃念头,为逃避打击,他把手伸向了外省市。2004年7月2日,佟某与王某(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从徐州乘火车去安徽省蚌埠市,3日凌晨许,二人在该市一浴室门口发现一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王某钩开车门锁,接上点火开关,二人扭开方向盘锁,将车盗走(该车经鉴定价值4.72万元)。销赃后,佟某分得5000元,被其挥霍。同年7月8日和8月8日,二人故伎重演,在安徽宿州市和淮北市盗得价值3.85万元和价值2.9万元的两辆汽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佟某伙同他人共同盗窃汽车3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佟某在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佟某早在2000年5月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他又动起盗窃念头,为逃避打击,他把手伸向了外省市。2004年7月2日,佟某与王某(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从徐州乘火车去安徽省蚌埠市,3日凌晨许,二人在该市一浴室门口发现一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王某钩开车门锁,接上点火开关,二人扭开方向盘锁,将车盗走(该车经鉴定价值4.72万元)。销赃后,佟某分得5000元,被其挥霍。同年7月8日和8月8日,二人故伎重演,在安徽宿州市和淮北市盗得价值3.85万元和价值2.9万元的两辆汽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佟某伙同他人共同盗窃汽车3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佟某在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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