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罪“偷税律师”陈德惠申请国家赔偿
2005-01-18 08:45:2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傅兴宇
被判无罪的“偷税律师”陈德惠日前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陈德惠已分别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和“国家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作为一审法院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被害人刑事赔偿,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对其错误地查封办公用房和认定偷逃税款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001年1月初,大连律师陈德惠因涉嫌偷税而被逮捕入狱,一时成为“中国律师偷税第一人”。2001年6月5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罪名成立,陈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称: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额达114万余元,被告人陈德惠到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应缴纳的税款至今没有缴纳,应酌情从重处罚。陈德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陈德惠无罪。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陈德惠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两个月内得到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陈德惠已分别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和“国家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作为一审法院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被害人刑事赔偿,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对其错误地查封办公用房和认定偷逃税款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001年1月初,大连律师陈德惠因涉嫌偷税而被逮捕入狱,一时成为“中国律师偷税第一人”。2001年6月5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罪名成立,陈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称: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额达114万余元,被告人陈德惠到案后认罪态度不好,应缴纳的税款至今没有缴纳,应酌情从重处罚。陈德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陈德惠无罪。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陈德惠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两个月内得到答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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