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化干戈
2005-01-13 10:58:56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畏
  我干律师工作已经10年了,代理过几百起案件,接触过的法官也有几百个。在这当中,宋鱼水的名字我记得最清,印象也最深。不仅是因为她判断准确、说理透彻和不偏不倚、不怒自威的气质,我更多的是被她细致办案,耐心调解,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真诚所打动。说实话,我们律师就是愿与这样的法官打交道。

  认识宋法官,还得从那起“老大难”的侵权纠纷案件说起。说它是“老大难”,是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新、举证复杂,光我们一家所带的证据,就需要三、四个人抬到法庭去,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不寻常。原告是公司的总经理,被告是副总经理,两个人还是同住一室四年的大学同学。可后来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被告离开了公司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原告认为,被告推出了与自己一样的产品,获得了可观经济利润,却给自己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为此,原告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与双方当事人都很熟悉。一开始,我也劝过原告:“你们是多年的老同学,有什么事不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但原告拍着桌子说:“谈什么谈?我这么信任他,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和他商量!可他呢,连同学的情面都不顾,给我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不为别的,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原告坚持起诉,我接受委托,成了他的代理律师。

  类似的案件,我也代理了不少。就这个案子而言,在收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我心里还算有底。可真正进入诉讼程序后,这个案子的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顺利。光进行技术鉴定就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原告出于多种考虑,曾找到被告,提出愿意协商解决,但却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这件事让原告憋了一肚子的火,于是,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部门举报,被告因此进了看守所。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银行的存款,并查封、扣押了包括房产、汽车、计算机等在内的财产。原告的这一举动,无疑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2003年3月,宋法官作为审判长接过了这个案子,给我打电话说,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很快,宋法官安排了第一次询问。这时,检察院刚刚对被告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当被告从看守所出来第一次见到原告时,不顾法官和律师在场,情绪失控,对原告进行了人身攻击。原告也毫不示弱,反唇相讥,恶语相向。双方当时都十分激动,对立的局面随时可能演变成一场打斗。看到这一场面,我也吃了一惊。宋法官见此情形,断然制止:“这是法庭询问,请你们都放尊重一点。”由于双方都需要对部分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加上双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这一次的询问很快就结束了。

  这个案子虽然复杂,但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被告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上。举证中,双方的证据材料不仅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而且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质证整整进行了4天,面对一大堆的数据资料和专业术语,宋法官始终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直到弄清楚为止。法庭上,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当事人几次发生磨擦,甚至是谩骂。宋法官一边采取限制控辩时间的方式,要求双方保持克制,稳定情绪,一边耐心细致地进行听证。

  案件审理先后进行了9次询问、4次勘验和4次开庭审理。随着调查和辩论的深入,宋法官征求双方意见,案件能不能调解解决。

  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态度一直都很强硬。据我所知,在这之前,双方的亲朋好友也从中多次撮合,希望双方能够和解,但都没有结果。从我的经验看,也没有调解的可能。双方争议大、积怨深,又都是很有个性的硬汉子,打官司就是想要一个明确的结果。让我说,案子到了这个份上,法院也只能判了,而且无论结果如何,败诉的一方都会上诉,这个案子指不定要拖到什么时候呢?

  在等着法院判决的日子,我们都很着急,也有过担心,通过几轮质证,我感到双方都有一些不占理的地方,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也很难说。可就在这时,原告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是双方准备调解解决纠纷。听到这一消息时,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事儿实在让我纳闷:双方那么深的矛盾还能和解的了?宋法官怎么就那么大本事?后来,我找到了答案。

  就在等着法院判决的那几天,原告给宋法官打过电话,一心想知道结果,变着法儿地问。与别的法官不同,宋法官并没有一口回绝他,而是针对原告的疑惑一一解答,还指出了他在陈述时的漏洞以及证据不足部分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宋法官客观公正的分析赢得了原告的信任,也使原告对案件的判决有了合理的预测:诉讼结果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

  原告陷入了沉默。宋法官说:“在你看来,被告抢走了你的市场,但对被告来说,他在你公司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回报。你们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和矛盾,除了外部因素外,和你们只懂专业不懂法也有很大关系。如果你们当初合作时少一点哥们儿义气,多一点儿法律意识,从一开始就订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和商业秘密条款,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被动局面。所以,诉讼的意义不仅只是官司本身的输赢,更重要的是今后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处理好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只有员工的利益,特别是研究人员和管理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公司才会有长足的发展。”

  说到这儿,宋法官停顿片刻,轻声地说:“老周,你们之间有没有可能协商啊?你们也曾经是合作伙伴。”

  听了这话,原告也不禁感叹起来:“说实话,被告是个硬汉子,而且经营有道,我们是大学同学,我一直很信任他。”

  宋法官接着说:“当法官这么多年,我的感觉是,如果双方没有信任基础,只能选择判决,但如果直到现在你还信任他,我倒觉得非常难得可贵。如果你们能重新走到一起,新的合作必将更牢固,因为所有的隐患和危机都已经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了。”

  原告问:“我们这样还能走到一起吗?”

  宋法官说:“以往的合作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但经商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不允许夹杂太多的感情因素,像你们这样有才华的儒商,如果以理性、法制为重,我觉得一定更有希望。解铃还需系铃人,重新握手言和少了一份尴尬,多了几份舒畅。我给你们做做工作怎么样?”

  把原告当成朋友一样的循循诱导,既彰显了法官的权威,又还当事人以尊严,在劝说原告的同时,不知宋法官又用什么样的话语打动了被告,两个怨家终于走到了一起,成为盟友。在我看来,这样的结果远远超出了对案件判决的意义。

  由于宋法官的调解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后面的事情变得简单了。从草拟调解方案到最后达成协议,双方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和被告共同组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2003年底,我看到原被告携手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官十杰”的颁奖晚会上,共同讲述他们与宋法官的那段难忘的经历。我还清晰地记得他们面对镜头时所说的那段话:“我们真的很庆幸,我们遇到了宋鱼水这样的好法官。不仅讨到了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还为公司的发展找到了新的出路。她是当之无愧的‘法官十杰’。”

  作为有着10多年代理经验,处理过几百起不同类型案件的律师,有输有赢、胜了败了的事,我觉得都是再正常不过了。但就这个案子,宋法官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纠纷,把双方的损失降到了最小,还使他们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得到了一个双赢的结果。由此,我也经常地思考:“公正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我觉得,公众对法律乃至整个社会正义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官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必然来自这样一个信念:法官必须是正直的人,是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的人!而宋法官就是这样的人!

  听说我参加了宋鱼水事迹报告团时,原告和被告,噢不对,应该说是两位公司的股东,让我告诉宋法官,也告诉大家: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公司走上了正轨,开拓了新的市场,取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也许在今后的发展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或是问题,但他们已经学会用法律来约束和保护自己,今后的发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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