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一起案子 提起一个课题”
2005-01-12 09:5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薛勇秀
  宋鱼水说:“不同的案件,推动法官的思考,我在个案中学习。有时审结一起案子,也是完成了一篇探讨性的论文,或者是提起一个研究课题。”

  一次,宋鱼水承办了外地某商贸公司诉北京某公司经销权纠纷案。可当时对经销权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判例做前鉴,就连这方面的资料都很少。此案该如何入手,宋鱼水心里确实有压力。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她翻阅相关资料,多次和同志们一起研讨。为了获得充足的依据,多次向工商总局法制处、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咨询,向专家学者求教,到图书馆查找国外判例。最后,凭着多年来的审判积累,以及对立法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她大胆地依据该案涉及的法律原理、商业惯例、案件事实做出了裁判。

  在长达6000余字的判决书中,宋鱼水开创性地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并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这份判决书,被全国许多法院作为范例,此后颁布的《合同法》,明确把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宋鱼水为自己确立了争当专家型法官的目标:法学理论要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能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能在办案中运用理论解决疑难问题,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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