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判——宋鱼水先进事迹系列报道之三
2004-09-24 16:23: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召国
  有人说,做法官难,做女法官更难,而做一个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好法官更是难上加难。

  而这一切在宋鱼水那里都被迎刃而解,尤其是那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宋鱼水诠释得近乎完美无缺。

  一家电子租赁公司,经宋鱼水打过两场官司,一胜一败,他们第三次打官司时,碰巧还是宋鱼水承办。结果,法院判决只支持了该公司一部分诉讼请求,另一部分被驳回,租赁公司有些难以接受。代理人拿着有关法条找到宋鱼水询问,宋鱼水一条一条地解释,一讲就是两个多小时。临走时,这位代理人说:“在你这打官司不是一次两次了,还真是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我服判!”

  两天后,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海淀法院,上面写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其实,对宋鱼水感受至深的不只是那家企业与那位代理人,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畏对宋鱼水更是赞赏不已。每当提起宋鱼水时,何畏便滔滔不绝地讲述他所经历的感人故事:“我干律师工作已经10年了,代理过几百起案件,接触过的法官也有几百个。在这当中,宋鱼水的名字我记得最清,印象也最深。不仅是因为她判断准确、说理透彻和不偏不倚、不怒自威的气质,我更多的是被她细致办案,耐心调解,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真诚所打动。说实话,我们律师就愿与这样的法官打交道。”

  “认识宋法官,还得从那起‘老大难’的侵权纠纷案件说起。说它是‘老大难’,是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新、举证复杂,仅我们一家所带的证据,就需要三四个人抬到法庭去,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不同寻常。原告是公司的总经理,被告是副总经理,两个人还是同住一室4年的大学同学。可后来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被告离开了公司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原告认为,被告推出了与自己一样的产品,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润,却给自己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为此,原告准备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与双方当事人都很熟悉。一开始,我也劝过原告?你们是多年的老同学,有什么事不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但原告拍着桌子说:‘谈什么谈?我这么信任他,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和他商量,可他呢,连同学的情面都不顾,给我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不为别的,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原告坚持起诉,我接受委托,成了他的代理律师。”

  “就这个案子而言,在收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我心里还算有底。可真正进入诉讼程序后,这个案子的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顺利。只是进行技术鉴定就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原告出于多种考虑,曾找到被告,提出愿意协商解决,但却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这件事让原告憋了一肚子的火,于是,原告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部门举报,被告因此进了看守所。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银行的存款,并查封、扣押了包括房产、汽车、计算机等在内的财产。原告的这一举动,无疑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2003年3月,宋鱼水作为审判长接过了这个案子。她给我打电话说,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很快,她就安排了第一次询问。这时,检察院刚刚对被告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此时,被告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整整8个月。当被告从看守所出来第一次见到原告时,不顾法官和律师在场,情绪失控,对原告进行了人身攻击。原告也毫不示弱,反唇相讥,恶语相加。双方当时都十分激动,对立的局面随时可能演变成一场打斗。看到这一场面,我也吃了一惊。宋法官见此情形,断然制止:‘这是法庭询问,请你们都放尊重一点。’由于双方都需要对部分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加上双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这一次的询问很快就结束了。”

  “这个案子虽然复杂,但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被告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上。质证整整进行了4天,面对一大堆的数据资料和专业术语,宋法官始终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直到弄清楚为止。”

  “案件审理先后进行了9次询问、4次勘验和4次开庭审理。随着调查和辩论的深入,宋法官征求双方意见,案件能不能调解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态度一直都很强硬。据我所知,在这之前,双方的亲朋好友也从中多次撮合,希望双方能够和解,但都没有结果。”

  “在等着法院判决的日子,我们都很着急,也有过担心,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真是难说。可就在这时,原告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是双方准备调解解决纠纷。听到这一消息时,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双方那么深的矛盾还能和解吗?宋法官怎么就那么大本事?后来,我找到了答案。就在等着法院判决的那几天,原告给宋法官打过电话,一心想知道结果,变着法儿地探询宋法官的口信。宋鱼水不但没有回绝他,而是针对原告的疑惑一一解答,还指出了他在陈述时的漏洞以及证据不足部分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宋法官客观公正的分析赢得了原告的信任,也使原告对案件的判决有了合理的预测——诉讼结果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

  “宋法官对原告说:‘在你看来,被告抢走了你的市场,但对被告来说,他在你公司的付出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回报。你们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和矛盾,除了外部因素外,和你们只懂专业不懂法也有很大关系。如果你们当初合作时少一点哥们儿义气,从一开始就订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和商业秘密条款,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被动局面。所以,诉讼的意义不仅只是官司本身的输赢,更重要的是今后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处理好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只有员工的利益,特别是研究人员和管理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公司才会有长足的发展。老周,你们之间有没有可能协商啊?你们也曾经是合作伙伴呀。’”

  “宋法官告诉他:‘以往的合作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但经商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不允许夹杂太多的感情因素,像你们这样有才华的儒商,如果以理性、法制为重,我觉得一定更有希望。解铃还需系铃人,重新握手言和少了一分尴尬,多了几分舒畅。我给你们做做工作怎么样?’”

  “把原告当成朋友一样的循循诱导,既彰显了法官的权威,又还当事人以尊严,在劝说原告的同时,不知宋法官又用什么样的话语打动了被告,两个冤家终于走到了一起,成为盟友。在我看来,这样的结果远远超出了对案件判决的意义。”

  “由于宋法官的调解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后面的事情变得简单了。从草拟调解方案到最后达成协议,双方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和被告共同组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2003年底,我看到原、被告携手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官十杰’的颁奖晚会上,共同讲述他们与宋法官的那段难忘的经历。我还清晰地记得他们面对镜头时所说的那段话:“我们真的很庆幸,我们遇到了宋法官这样一个好法官。不仅讨到了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还为公司的发展找到了新的出路。她是当之无愧的‘法官十杰’。”

  “作为有着10多年代理经验,处理过几百起不同类型案件的律师,有输有赢、胜了败了的事,我觉得都是再正常不过了。但就这个案子,宋法官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纠纷,把双方的损失降到了最小,还使他们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得到了一个双赢的结果。由此,我也经常地思考:‘公正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我觉得,公众对法律乃至整个社会正义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官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必然来自这样一个信念:法官必须是正直的人,是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的人!而宋鱼水就是这样的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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