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先例的法官宋鱼水
2004-09-04 15:27:46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李婧
  现年38岁的宋鱼水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在独立办案的11年里,她审理案件1200余件。这位在农村长大的女法官以她的学识、善良、公正,赢得了“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称号。

  为民讨要合法权益

  宋鱼水承办的第一个案件,是她终生难忘的一案。这是个普通的债权纠纷,原告是个起早贪黑的小饭店的送菜民工。民工哭诉,他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一直没有给钱。他一趟一趟去乞求,却被连推带搡把他赶了出来。

  经过了解,原来那家饭馆因为经营不善,多次倒手,买民工蔬菜的老板早就没影了。现在的经营者也向宋法官诉苦,“自从租了这家店,天天被人追债!”宋鱼水依据法律向老板解释,“这账虽然不是你欠的,但是你承租了这家店,这笔钱就必须由你来还!”最终民工拿到了菜钱。

  威严震慑彪形大汉

  1996年的夏天,宋鱼水带着书记员远赴深圳市某区送起诉手续。然而被告陈某坚决不收法院送达的起诉手续,而且表现得十分恼怒。随后,陈某打电话叫来了两个气势汹汹的彪形大汉,宋鱼水毫不畏惧:“你现在面对的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地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将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

  宋鱼水的镇定自若明显地威慑了对方,交涉到凌晨,当事人终于心悦诚服地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开创先例成为典范

  1998年,宋鱼水审理了一起经销权纠纷案件。因一家媒体报道,某公司在经销各种品牌的啤酒时,把大量过期啤酒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后倾销。这家公司经销的各类啤酒销量一落千丈。无辜受到牵连的总经销商就单方面终止了该家公司的经销权。该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总经销商赔偿损失。

  当时,我国法律对经销权还没有规定:总经销商违约应该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这样判决,对于无辜遭受巨额损失的总经销商有显失公正。

  在长达六千余字的判决书里,宋鱼水开创性地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这份判决书被众多法院当作范例。后来颁布的《合同法》把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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