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马彩票案再调查(之五):给彩民一个怎样的名分
2004-12-13 09:44: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飞
  “台下人山人海,都想买彩票,中大奖,你当时怎么想?”

  “看他们挺可怜的,大奖早就控制好了,想让谁中谁就中……”

  这是记者与杨永明关于彩民的一个问答。

  在西安市的体彩大世界,记者对一些彩民进行了随机采访。

  “彩票里面的鬼太多,我现在不敢买了。”

  “我们都上当了,政府部门有人放弃监管,彩民更没办法监督!”

  不少铁杆彩民说,他们已不再购买任何彩票。用彩票销售人员的话说,自从假彩票案发后,约六成西安彩民已“金盆洗手”。

  有人说,假票案只要设计得当、操作无误,承销商及其同伙占有大奖自然百发百中,彩民们也只能自叹手气有限。面对彩票复杂的操作程序和承销商的各种把戏,彩民基本上是“瞎子”;彩票监管机构披露的信息有限,法规更没有为彩民设置享有知情权的名分。于是,即开型彩票销售,也因此不具备一般消费领域的最有力监督,即消费者自己的监督。

  彩票是博弈游戏,谜底当然是要绝对保密的,为了保密性,其操作程序更应具有公开性,尤其是要接受游戏的参与者——彩民的监督,要玻璃口袋,里外透明。

  在中国彩票业火爆的背后,不断暴露出问题,一些公众对彩票的发行和开奖程序以及资金用途存有疑问。而这些问题仅靠政府文件和行政规章远不能解决。

  而如今,法律给予彩民的知情权,几乎没有。

  宝马彩票案无疑充分暴露出了这一行业制度上的法律漏洞,但它目前的个案解决,却并不能化解因此导致的整个行业失信的危机。

  重建彩票业信用的路径之一,是要在其中植入消费者,即彩民直接监督的机制。因为只有消费者自己,才能对切身利益受损的可能产生最根本意义上的监督动力;也只有广泛的彩民群体,才无法被一一收买。于是有人建议,在每一次大型彩票销售活动中,应设立类似英美法庭陪审团性质的彩民监督团。至于如何设计这个监督团以使之能够真正代表彩民利益实施督察,当然还需考量,但这无疑是一个有价值的方向。

  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还要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监察制度。除了政府要有监督监察机构、评价机构以外,还应鼓励百姓举报,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团认为,没有监督就没有信任,实际上在彩票业中,就把这种信任结构给破坏了。信任结构应该是一种制度性的结构,一旦破坏,要想让它再恢复起来非常艰难。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不管是彩票发行者、销售者和购买者都需要法律保护,只有让法律来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有力的保护各方的利益。

  目前许多彩民已经意识到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他们渴盼着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彩票的发行方式、开奖办法、开奖程序,让彩票的每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控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公正性;同时,建立彩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制度,让彩民有知情权。比如每期的销售额多少,浮动基金多少,多少划入一等奖,调节基金多少等详细信息,彩民都需要了解。

  呼声极高的彩票法立法实际上是维护广大彩民利益的需要。有不少彩民说:“有法律撑腰,我们买起彩票来才更加放心。”看来,以法律的形式给彩民确定一个名分应是当如其时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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