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农民定章立制组建犯罪集团被判无期
2004-11-18 09:37:53
中国法院网讯 (高志海 史磊) 33岁的安徽农民王云俊做生意失败后,成立以其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收保护费等方式结伙携带斧子等凶器抢劫、敲诈在京做生意的同乡。今天,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王云俊无期徒刑,剥权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三万元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王云俊起初在京与别人一起从事卖服装生意,后由于经营不善亏了本。没有其他职业的王云俊,便想出了敲诈在京做生意的同乡来赚钱的方法。1996年8至10月间,王云俊在北京朝阳区东坝河等地,组织成立了以其为首,名为“永久公司”的犯罪集团,并为该集团实施犯罪制定了会则、章程。其中规定,敲诈钱的40%交自己。期间,王云俊分别伙同张跃兵、张群山、张旭海、罗勤杨、陈铁、汪健、王建华、陆玉平、朱启忠、王传宝(均另案处理)于1996年10月5日18时许,在朝阳区一大使馆附近,持刀、枪等凶器对老乡张某进行殴打,当场抢劫张3.1万元;于当月20日15时许,持枪闯入朝阳区一小区,抢劫正在赌博的仰某、彭某等人赌资2000元,后又将在场观看的邓某劫持至朝阳区雅宝路附近,抢劫邓3000元;于1996年9月底至10月间,准备了刀、枪等作案工具,组织一些人先后三次在本市崇文区天桥、朝阳区雅宝路等地寻找以王云俊名义搞钱并想单干的原手下张某等人斗殴,因均未找到,聚众斗殴未逞。
此外,王云俊还于1997年12月19日11时许,伙同房列聪(另行处理)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坝上街群星饭店内,因琐事与卞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卞面、右眼部砍成重伤。于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间,非法持有一支内装5发子弹的仿“六四”式自制手枪。后随身携带该枪参与赌博时,被查获归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云俊组织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为报复他人多次聚众斗殴;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其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伙同他人致人重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其所犯聚众斗殴罪系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王云俊起初在京与别人一起从事卖服装生意,后由于经营不善亏了本。没有其他职业的王云俊,便想出了敲诈在京做生意的同乡来赚钱的方法。1996年8至10月间,王云俊在北京朝阳区东坝河等地,组织成立了以其为首,名为“永久公司”的犯罪集团,并为该集团实施犯罪制定了会则、章程。其中规定,敲诈钱的40%交自己。期间,王云俊分别伙同张跃兵、张群山、张旭海、罗勤杨、陈铁、汪健、王建华、陆玉平、朱启忠、王传宝(均另案处理)于1996年10月5日18时许,在朝阳区一大使馆附近,持刀、枪等凶器对老乡张某进行殴打,当场抢劫张3.1万元;于当月20日15时许,持枪闯入朝阳区一小区,抢劫正在赌博的仰某、彭某等人赌资2000元,后又将在场观看的邓某劫持至朝阳区雅宝路附近,抢劫邓3000元;于1996年9月底至10月间,准备了刀、枪等作案工具,组织一些人先后三次在本市崇文区天桥、朝阳区雅宝路等地寻找以王云俊名义搞钱并想单干的原手下张某等人斗殴,因均未找到,聚众斗殴未逞。
此外,王云俊还于1997年12月19日11时许,伙同房列聪(另行处理)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坝上街群星饭店内,因琐事与卞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卞面、右眼部砍成重伤。于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间,非法持有一支内装5发子弹的仿“六四”式自制手枪。后随身携带该枪参与赌博时,被查获归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云俊组织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为报复他人多次聚众斗殴;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其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伙同他人致人重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其所犯聚众斗殴罪系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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