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的“九不可”准则
2004-11-05 09:00:36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耿法
  前不久因公殉职的贵阳市白云区优秀法官蒋庆,办公桌玻璃板下压着一张发黄的信纸,上面有她亲笔抄写的“九不可”:“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师不可骂、友不可卖、官不可讨、上不可媚、下不可慢、风不可追、天不可欺。”这36个字,是蒋庆恪守一生的堂堂做人的原则。她以行动实践了自己的座右铭。

  蒋庆在基层法院一干就是16年,工作上她是有名的“蒋铁锤”,办案一锤定音,审理案件铁面无私,不听从任何人“打招呼”,从不参加当事人任何宴庆活动。16年来她共审理了2000多件案件,平均不到3天就办理一件,然而2000多件案子没有一件错案,也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她办案不公,她的案件卷宗在法院可以被“免检”。

  蒋庆给自己规定的“九不可”是一帖清醒剂。自古以来我们这个民族就有“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格言和传统。蒋庆的“九不可”更全面地反映了做人(尤其是公务人员)的良知。将人生格言抄在纸上贴在墙上是容易的,但像蒋庆那样长期地一丝不苟地付诸行动是极难的。这是一种境界。每个同志尤其是各级党员干部,更要向蒋庆同志认真学习,将纸上和墙上的格言、警句化作自己的行动。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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