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歌房里出售K粉当场被抓获
——山东莱阳首例涉毒案开庭宣判
2004-10-28 09:29:40
     中国法院网讯 (荣德 文海)  为牟取暴利,赵某将毒品出售给练歌房的少男少女。在其正欲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没收贩卖毒品所得赃款5000元及剩余的赃物15包“K粉”。

  经审理查明,赵某于2004年在山东青岛市某迪厅游玩时,认识了当地的一位化名为“猴八”毒贩。为牟取暴利,赵某以5200元的价格从“猴八”处购买了“K粉(内含氯胺酮)”27克。为了便于出售,赵某将K粉分装成27包,以每包3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某练歌房,先后共售出12包,得赃款5000元。2004年5月14日23时许,赵某再次携带2包K粉在练歌房出售,正欲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之后,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尚未出售的K粉15包约15.578克,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赵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做出了上述刑事处罚。

  宣判后,赵某服判,表示不提起上诉。据悉,这是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毒案件。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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