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足协副主席被判无期 广州荣誉市民称号被取消
2004-10-11 10:43:03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魏黎明
昨天上午,广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此前,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刘盈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据信息时报报道,自今年5月1日,《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刘盈福将成为广州第一个被撤销称号的荣誉市民。
将成首个称号撤销案例
昨天上午,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叶佑新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说明。
叶佑新表示,根据今年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2004?政府令第2号)第九条“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原初审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会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公告”的精神,今年6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市侨办提出的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并于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下称《议案》)(穗府函?2004?74号),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公告。
据了解,相关决议将于今天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据称,刘盈福被撤销称号的决定通过可能性很大。自《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制定施行以来,刘盈福是第一个被提请撤销称号的广州市荣誉市民,他也将成为广州第一个被撤销称号的荣誉市民。
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据市政府侨务办主任叶佑新介绍,刘盈福,祖籍广东台山,曾任香港银利企业集团董事长、广州银利贸易公司经理、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因多次捐资支持广州教育、交通等建设,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妇联、市委统战部联合推荐,刘盈福于1993年2月5日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据了解,2000年5月,刘盈福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捕,2001年11月,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决其涉及9300万元的贷款诈骗案成立,判决其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46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成立。2003年5月,广西高院对刘盈福作出“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终审判决。其实在1998年,刘盈福就被广州中级法院列为了头号赖账者,但直至2003年被终审判决无期徒刑,期间仍一直享有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代表曾联名建议撤销
早在2002年3月,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不少代表建议立即撤销刘盈福的“荣誉市民”称号,以维护“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尊严和社会公信力。由于当时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荣誉市民”的条件上只讲投资、捐赠等贡献,却不提遵纪守法,比较片面;且只有授予“荣誉市民”的办法,却没有撤销“荣誉市民”的办法。因此,撤消刘盈福荣誉市民的称号成了头疼事。
当年7月,市政府侨务办答复代表表示,刘盈福享受“广州市荣誉市民”的待遇已经终止。由于对刘盈福的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市侨办认为应在刘盈福案终审判决执行和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按有关法律程序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另据了解,广州市从1986年开始向为广州市作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至今已先后有345人获得这一光荣称号。
将成首个称号撤销案例
昨天上午,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叶佑新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说明。
叶佑新表示,根据今年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2004?政府令第2号)第九条“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原初审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会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公告”的精神,今年6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市侨办提出的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并于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下称《议案》)(穗府函?2004?74号),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公告。
据了解,相关决议将于今天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据称,刘盈福被撤销称号的决定通过可能性很大。自《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制定施行以来,刘盈福是第一个被提请撤销称号的广州市荣誉市民,他也将成为广州第一个被撤销称号的荣誉市民。
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据市政府侨务办主任叶佑新介绍,刘盈福,祖籍广东台山,曾任香港银利企业集团董事长、广州银利贸易公司经理、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因多次捐资支持广州教育、交通等建设,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妇联、市委统战部联合推荐,刘盈福于1993年2月5日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据了解,2000年5月,刘盈福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捕,2001年11月,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决其涉及9300万元的贷款诈骗案成立,判决其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46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成立。2003年5月,广西高院对刘盈福作出“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终审判决。其实在1998年,刘盈福就被广州中级法院列为了头号赖账者,但直至2003年被终审判决无期徒刑,期间仍一直享有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代表曾联名建议撤销
早在2002年3月,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不少代表建议立即撤销刘盈福的“荣誉市民”称号,以维护“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尊严和社会公信力。由于当时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荣誉市民”的条件上只讲投资、捐赠等贡献,却不提遵纪守法,比较片面;且只有授予“荣誉市民”的办法,却没有撤销“荣誉市民”的办法。因此,撤消刘盈福荣誉市民的称号成了头疼事。
当年7月,市政府侨务办答复代表表示,刘盈福享受“广州市荣誉市民”的待遇已经终止。由于对刘盈福的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市侨办认为应在刘盈福案终审判决执行和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按有关法律程序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另据了解,广州市从1986年开始向为广州市作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至今已先后有345人获得这一光荣称号。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