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加班依旧 5员工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2004-10-09 15:10:59 | 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 | 作者:项仙君 刘子婧
  日前,一起由公司超长加班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审。原告5名康师傅员工以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诉讼案情]

  5员工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原告仇亚东、徐富明、尹延国等5人是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下称顶益公司)员工。他们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21日他们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下称开发区劳动局)投诉顶益公司加班时数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今年4月以来月加班工时达140小时,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要求开发区劳动局对顶益公司依法查处,督促改正。开发区劳动局接投诉后于6月10日调查取证,认定投诉情况属实,同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顶益公司于6月30日前整改完毕。但是,顶益公司仍以综合工时制为由,生产员工依旧实行12小时作业。原告认为开发区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具有监督、检查权,但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接到投诉后仅发一纸整改通知,并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以致顶益公司超时加班行为存在多时。开发区劳动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各方说法]

  开发区劳动局:原告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开发区劳动局的代表在法庭上表示:接到投诉后,劳动局对情况进行了调查,对顶益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顶益公司于6月29日依法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决定从7月起实行五班四倒和引进劳务工减少加班。劳动局的查处促使了顶益公司对超时加班的行为进行改正,并通过综合计算工时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劳动局行政不作为的说法不能成立。另外,顶益公司在接受查处后已经依法安排原告从事工作劳动(以前从事生产劳动),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在劳动局的介入处理后得到了保障。开发区劳动局在答辩状中写道:“我们难以理解原告行政诉讼的目的何在,我们究竟还能为原告做些什么?”

  顶益公司:我们按标准发加班工资

  顶益公司则表示,在接到开发区劳动局的指令书后,他们已经招收了一批新员工,减少了加班,尽管现在处于生产旺季,生产量大,员工劳动时间较长,但按照国家综合工时制的要求,加班时间已经符合法律规定。一位代表在庭下说:“我们人手不够,生产量又大,不加班根本没法交货,而且现在已经在招人了。再说,我们按国家标准发了加班工资,减少加班很多员工有意见,他们的工资会减少很多。”

  5位原告:劳动部门有责任管到底

  原告在庭审结束后对记者说:“超长加班多年以来一直存在,我们作为老员工最清楚不过了,为什么一直都没人主动来管呢?劳动局来管的结果就是把我们几个调离,我们是不用加班了,可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本来人手不够,一边招新员工,一边让合同到期的老员工走掉,这本身就很矛盾,很不合理。其实,我们也明白不论是输是赢,我们都获得不了多大的利益,但我们都希望劳动局管到底,要把这种超长加班问题根本解决。劳动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他们有责任去改变这种情况。”

  ■记者手记

  从“民工荒”到状告劳动局

  “劳动局的作用不应只是发整改通知,而应跟踪到底,切实帮我们把问题解决好!”这是几名状告劳动局的工人最直接的想法。正是这种“秋菊打官司”式的执拗,让被告对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发出感慨,也让我们听到新时期劳动者的呼声。

  近期有关“民工荒”的讨论时有所闻,它引起我们对广东用工环境的思考。说实话,超时加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它为什么一直没有解决好呢?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我们还能怎么做”的抱怨时,是否认真想过: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我们能否更加有效地作为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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