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扒手“辅导”偷钱被判刑
2004-09-29 11:49:2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曹云 杨金志
一个名叫王黑旦的25岁扒手,在上海当起两个小偷新手的“师傅”,“辅导”他们如何在大马路口从遇到红灯停车的轿车里偷窃皮包。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王黑旦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黑旦年龄虽然不大,但他走上偷窃道路却已有些年头。2000年,王黑旦就曾经伙同一帮盗窃分子,在杭州专偷那些在路口遇红灯而停车的轿车车主的皮包,王黑旦为此被以盗窃罪判刑。2003年6月刑满释放后,王黑旦来到上海。
王黑旦的两个“徒弟”是郎某和李某。王黑旦为他们设计作案手段,并把两个徒弟关在房间里反复演练,遇到关键处则仔细指点,详细讲解作案步骤和细节。在闭门苦练两天后,王黑旦还带领两个徒弟到路口练习观察,准备练熟后作案。不过还没有等到他们练熟,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黑旦故意将实施盗窃犯罪的方法、经验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又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之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王黑旦年龄虽然不大,但他走上偷窃道路却已有些年头。2000年,王黑旦就曾经伙同一帮盗窃分子,在杭州专偷那些在路口遇红灯而停车的轿车车主的皮包,王黑旦为此被以盗窃罪判刑。2003年6月刑满释放后,王黑旦来到上海。
王黑旦的两个“徒弟”是郎某和李某。王黑旦为他们设计作案手段,并把两个徒弟关在房间里反复演练,遇到关键处则仔细指点,详细讲解作案步骤和细节。在闭门苦练两天后,王黑旦还带领两个徒弟到路口练习观察,准备练熟后作案。不过还没有等到他们练熟,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黑旦故意将实施盗窃犯罪的方法、经验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又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之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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