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杀人色魔昨日受审
2004-09-23 08:39:34
被告人王怀义
     中国法院网讯 (郭鑫涛 王珏/文 郭鑫涛/图)  9月21日,涉嫌犯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罪行的王怀义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因本案涉及受害人的隐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审理。

  检察院指控,2000年7月19日下午,王怀义在郑州市淮北街5号院黄河证券公司职工罗红的住房处,因罗红向其借钱而起争执,用毛巾将其勒昏倒地,又恐其不死,用菜刀在其颈部连割数刀,致罗红当场死亡。当夜12时许,王怀义抛尸至新乡县小冀镇高村南人民胜利渠内。

  2002年3月20日晚11时, 王怀义在郑州市驾驶昌河面包车将从发廊下班回家的张某某骗上车,拉至柳林附近高速公路北的一条小路上,在车内与张发生性关系,后恐事情败露,遂将张扼颈致死,并将张的500元现金及手机盗走。 后,尸体抛至获嘉县亢村镇亢北村一机井内。

  起诉书还指控,王怀义于2003年3月20日、11月12日分别将两名女青年丁某某、朱某某劫持到昌河面包车内,强奸后杀死,并抛尸。2004年1月11日、3月26日分别将两名女青年奸污后杀死,抛尸,并将被害人的现金、手机等物占为己有。

  法庭鉴于案情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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