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算不算“霸王条款”
2004-09-03 15:37: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李而亮
  国家民航总局宣布,从9月1日开始,从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购买机场建设费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据称,将机场建设费征收前置这一新规定,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减少旅客的麻烦,节省旅客的出行时间”。

  表面上看,在时间的价值愈发宝贵的今天,民航总局推出的这一“便民”新举措,无疑应当受到欢迎。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品味其中变化,就会弄明白:旅客并没有得到少跑腿以外的实惠。而最实质的收益,是民航部门在向“国际惯例”又迈进一步的名义下,坚守住了机场建设费征收这块巨大的“独食蛋糕”。

  自从1992年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以来,社会各界围绕着“该不该收”这一话题,与民航总局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辩与斗争。从源头上说,尽管大家都知道民航机场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专项用于民航机场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但是,许多旅客在购买机场建设费时,总是难解心头种种困惑———

  困惑之一:不明不白。作为旅客,花钱买了机票,就有权利让飞机安全送到目的地。至于飞机需要超长跑道起飞还是可以垂直升降,不是他们需要关心和解决的问题。飞机飞行全程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机场外,途间还需要许多导航站、气象站,不知为何单就机场要另加建设费。依此类推,坐火车、乘轮船,是否也该加收站台建设费、码头建设费?

  困惑之二:强加于人。国内航班的机场建设费,除12岁以下的旅客外,每人均为50元。而不管你的航程是远,还是近;是进入新建的豪华大机场,还是在厕所臭烘烘的小机场;不管是接受“宾至如归”的服务,还是遭遇冷眼斥责,建设费是一分钱不能少的。那么,50元的收费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和依据确定的,又包含什么内容?没有任何的解释。特别是12岁以上的未成年旅客,更不知道为何就要过早地承担起为政府分忧、为国家建设尽力的义务。

  困惑之三:去向不明。机场建设费,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建设机场的专款。但12年间,这项巨额收费到底用来建设了哪些机场,花到哪里去了,从来也没有向社会公布过。近年来,随着机场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和支线机场划归地方政府管理,这笔费用该如何收,如何走,作为交纳者的旅客,同样蒙在鼓里。最后导致大家对机场建设费到底是投资、是捐赠,还是税费,都有点弄不清了。

  困惑之四:铁打不动。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激发了各航空公司竞争的白热化,纷纷用机票打折、延误赔偿、优质服务来争取客源。国家民航总局虽然三令五申地制止机票打折的恶性竞争,却总是徒劳一场。可令人费解的是,不管机票怎么打折,竞争如何激烈,机场建设费的收取标准却能坚如磐石。本次将机场建设费打入机票,依然是单独标价。也就是说,哪怕机票打到一折,机场建设费的收取也丝毫不受影响。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知依了哪条“国际惯例”。

  综上所述,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就具有了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即“霸王条款”的种种特征。这就难怪要求取消机场建设费的呼声不绝于耳,而且越来越高。2001年3月5日,被誉为当年全国十大维权标兵的福建律师丘建东正式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指称征收此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而该意见是上述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的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又未经国务院批复(转发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文件的合法性值得质疑;2003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上,来自各个行业的有关代表再度对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出机场建设费建立在管理部门的文件上,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应予制止。

  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是不是乱收费,笔者不敢断言。但是,既然征收了费用,就要有承诺,就要公开收支,就要对缴费者有回报,否则,就违背了起码的公平原则。我们承认,12年前开始的机场建设费征收,必然有那个年代的特殊情况,也带有那个年代色彩。正因为这样,广大旅客对谋求迅速改变落后状况的民航业收取机场建设费予以了充分理解。再加上那时能坐飞机的大部分为“公家人”,也就不太计较。12年过去了,民航业已经取得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乘坐飞机出门,也已经成为寻常百姓的选择。可大家不知道为什么,延续了12年的机场建设费征收就是动摇不得。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党中央大力倡导“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今天,有关部门的决策者们,就不能给那些成千上万必须额外承担一份国家建设义务才能登机出门的旅客们一个于法有据、于理能容、于民有利的明确说法吗?

  从9月1日起,全国所有机场出售机场建设费的窗口已经全部关闭。机场建设费打印在每一位旅客的机票上,又开始了新的航程。我们不知道,这个航程还要飞多远……(原载:《市场报》)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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