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2004-08-17 15:22:51
     中国法院网讯 (杨斌 肖古斌)  8月12日,四川省宜宾县水利局、建环局、国土局等部门组织200多名执法人员,强制拆除了宜宾县城金沙江广场旁金沙江南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

  位于金沙江下游的宜宾县金沙江广场,地处市中心,紧临金沙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巨大的人流,使一些人捕捉到了“商机”。从今年2月份起,柏溪镇居民叶某、肖某、李某等人擅自在金沙江广场南侧紧临江边修建起违法建筑并开始经营。到7月10日,河道上共有5户居民修建违法建筑9处,计1200平方米。这些违法建筑严重阻碍行洪,形成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此间,宜宾县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并责令业主拆除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业主拒绝执行。7月2日、12日、21日宜宾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又分别三次于向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违法建筑业主仍拒绝执行。

  宜宾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坚决措施,拔除“毒瘤”。8月11日,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向业主发出《宜宾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关于对县城金沙江南侧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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