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决策听证实施办法》8月施行
2004-07-27 13:38:09 | 作者:朱婕 廖世阳
  从8月1日起,甘肃省范围内的民用天然气和煤气销售价格、政府举办的小学和初中杂费或“一费制”收费等费用的调整都将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7月26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甘肃省出台了价格决策听证实施办法,价格听证目录也同时发布。

  《甘肃省价格决策听证实施办法》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证会一般要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听证会可以不公开举行;听证代表中的消费者代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聘请产生,也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或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政府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代表,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内容确定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后确定;听证代表人数规模要适当,不能少于15人,消费者代表占听证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听证会代表库,消费者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可从代表库中选择产生。代表库中的代表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有1/3以上听证代表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会应当改期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凭旁听证参加旁听。十项听证目录

  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价格听证目录有:民用天然气和煤气销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政府举办的小学和初中杂费或“一费制”收费,政府举办的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与本科学费、公路客运价格、城市公共交通运价、出租车运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文章原载《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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