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规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以及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交通部日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规则》指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但是在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前述规定。
关于申请适任证书者的条件,《规则》明确规定,申请适任证书者应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并且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等。《规则》对男、女船员的年龄作了限制,同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其最近五年内的海上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规则》指出,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适任证书编号;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持证人签名;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限制项目;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适任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三个等级;《规则》还详细规定适任证书的职务和适用范围。
《规则》单独规定了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明确指出申请客船和滚装客船、液货船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则》指出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此外,《规则》还详细规定了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适任考试和评估、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特免证明、外国证书的承认、公司的责任、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