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2004-07-02 16:23:11 |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 作者:傅传蔚
  最近,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坚决查处了一些部门、单位和少数党员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记者7月1日从江西省监察厅获悉,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江西省监察厅于近日联合下文通报了7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这7起典型案件包括: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政府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案;南昌市商业汽车运输公司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案;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弋阳县人民医院欧阳某、蔡某收受“药品回扣”案;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师王某滥开药品案;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中学乱收费案;南昌县交通稽查大队违规执法案。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7起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下决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案件链接

  截留征地补偿用于招待支出

  案情: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政府收到抚州市抚北工业园区支付给该乡马家和茶山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289.54万元、青苗补偿费83.44万元,以及其他一些征地费,共计384.05万元。但乡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将其中的83.44万元的青苗补偿费和5.78万元的征地补偿费截留,用于乡干部工资的发放和招待费的支出。

  处理:抚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展坪乡党委书记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祝某党内警告处分。

  雇用农民施工拒绝支付工资

  案情: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雇用抚州市民邓雪木等65名农民工承担鹰潭市人防大厦工程的建设施工,但迟迟不向邓雪木等人支付工资。至2004年4月,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拖欠邓雪木等农民工工资20.48万元。邓雪木等人多次前往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要求偿付工资,但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处理:最近,江西省建工集团、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案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副经理夏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项目经理胡某行政撤职处分。

  与此同时,江西省建工集团给该公司筹款20万元,用于发放邓雪木等人的工资。

  有意隐匿债权侵害职工权益

  案情:2002年6月,南昌市商业汽车运输公司开始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该公司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清产核资就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改制方案未经职工大会审议,并有意隐匿债权178万元和店面租赁收入10万元。该公司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造成职工多次到南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

  处理:最近,南昌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南昌市糖烟酒副食品批发公司对此案进行了查处,经南昌市糖烟酒副食品批发公司决定,给予南昌市商业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喻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责成该公司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公开订购药品私下收受回扣

  案情:1999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广东廉江市医药公司(2001年该公司更名为广东鸿基药业有限公司)与弋阳县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医药公司按药品销售额的26%捐赠给弋阳县人民医院。

  医药公司私下又按其药品在弋阳县人民医院销售额的74%中的2.5%提取回扣给弋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欧阳某,2%给药剂科原科长蔡某。欧阳某收受药品回扣款共计4.6万元,蔡某共收受药品回扣5.9万元。

  处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欧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弋阳县纪委决定,给予欧阳某开除党籍处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弋阳县卫生局纪委决定,给予蔡某开除党籍处分。

  应住院者留急诊3天开药近千元

  案情:2003年底,一名脑外伤患者到江西省人民医院急诊外科门诊,医师王某给患者做了颅CT检查后,擅自将应收住入院的患者留在急诊科,在3天的急诊留观中,给患者使用了两种高档抗生素,共花费患者药费近千元。经院脑外科主任会诊,认为患者应该住院。鉴于此,医院对其滥开抗生素、开大处方行为及时给予了警告。

  2004年3月,另一急诊患者身上只带了300多元来就诊(据了解,100元费用即可),但王某一定要给病人开3天的第四代口奎诺酮类抗菌素,共花费患者近500元。患者只好将手机押在王某处,回家取钱才赎回手机。

  处理:2004年3月16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暂停其处方权,待岗处理。

  补课费家长“捐款”防疫费学校代收

  案情:2002年9月至11月,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中学以补课和早晚辅导需发放教师劳务费为由,要求初三学生家长向学校“捐款”,共收取“捐款”38254.5元,全部用于发放补课教师的报酬。

  2002年下学期,该校将实验班改称“住宿班”,又以所谓自愿的形式收取部分家长“捐款”17000元。另外,该中学还存在代收防疫费、预收课本费问题。

  处理:上栗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了此案,给予校长李某、副校长彭某撤职处分,并严肃处理了其他有关责任人。违规收取的“补课费”、“赞助费”已全部退回学生。

  处理违章玩“变通”滞纳金替代罚款

  案情: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5日期间,南昌县交通稽查大队在处理违章车辆中,对本应罚款处理的违章行为采取变通手法,以开具滞纳金等收款票据替代罚款,从而达到更高比例返还的目的。在查处256辆违章车辆时,下达的违章处理单中,有101辆开具罚款5000至10000元,而实际处罚200至1500元不等,将应该作为罚款处理的大部分都以补收运管费、规费、滞纳金等方式处理。

  处理:南昌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稽查大队教导员樊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其他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同时,南昌市纪委、监察局还责成南昌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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