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工程施报复 闹市开枪伤无辜
2004-06-18 08:52:43
     中国法院网讯 (尹庆雷 王锋 燕琦)  6月17日,为争工程在闹市开枪报复的高佑、王鑫、柳金,被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至九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案犯张苇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2003年5月8日,高佑等因争工程与他人发生殴斗后,准备了枪支,预谋报复。5月11日晚,高佑等8人驾驶二辆车到胜利油田基地,行至胜兴路口,发现此前在工地相互殴斗的崔斌,开车追赶并公然开枪,致两名无辜行人受伤。追上崔斌后,高佑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关华(在逃)持刀将崔斌捅伤致死。张苇明知高佑等涉嫌故意伤害罪,仍将涉案的四支枪支藏于其父母、哥哥家中。2003年6月,高佑等人依法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佑等人发现崔斌后,对其追赶殴打,致崔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关华是造成崔斌死亡的实施人,因此高佑等在致崔斌死亡的结果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高佑、王鑫、柳金等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苇明知是犯罪工具,仍为其隐藏,构成包庇罪。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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