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大都会”案 行贿单位法人被判
2004-06-14 11:02:39 | 来源:检查日报 | 作者:王丽
  四川泰升投资集团公司在开发南充市“大都会”工程中涉嫌单位行贿,经南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单位行贿罪依法判处罚金150万元,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钟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查,1998年11月,钟文平为感谢顺庆区工商局原局长李明(已判刑)对其开发“大都会”工程的支持,送给李明10万元。同年,钟文平为拿到“人民影都”工程,送给李明价值34万余元的住房一套,后又多次送给李明房屋装修费、房款等共计人民币22.4万元。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钟文平送给顺庆区电影公司原经理李朝平(已判刑)人民币12万元,分别送给该公司副经理林某、弋某1万元。2001年2月,钟文平送给南充市建设局原局长杨春林(已判刑)人民币3万元,送给该市规划局原局长邬大洲(已判刑)人民币1万元、美元2900元。通过行贿,泰升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洪洲房产公司在开发“大都会”工程中违规取得了“一书两证”的签批和施工许可证。2000年至2003年2月间,钟文平还向顺庆区原区长柏富国(已判刑)行贿10万元,并为柏富国在成都购房屋一套。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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