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严打侵害青少年权益犯罪
2004-06-11 10:48:2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杨维汉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对杀害、抢劫、拐卖青少年的严重犯罪案件,要及时批捕、起诉;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打击。

    校园法制环境建设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据悉,检察机关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对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各类犯罪活动从重从快办理;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帮助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继续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检察机关4条途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4条途径,积极与学校、家长、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会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第二、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帮助提高家长法制观念,使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作用。

    第三、检察机关主动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办案,经常走访学校,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配合学校进行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

    第四条有效途径是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或者在犯罪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检察院继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联合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居民委员会、学校等部门,开展帮教工作和回访考察,共同努力,为其学习、就业创造条件,预防其走入歧途。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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