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毒鼠强”
——安徽省利辛县“毒鼠强”案件调查
2004-06-03 08:4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刘 岚
5月18日,驱车20分钟,记者从利辛县城赶到了王人镇。这里是毒鼠强的“重灾区”,1998年以前,镇政府的楼下就是“鼠药一条街”,每天,全国各地都有人来到这儿进行鼠药交易。如今,整个一条街上也找不到一家卖鼠药的。
在近一年的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王人镇涉19起案件60多人被抓捕,移送起诉的40多人,有20多人已被判刑。
2003年,一场大规模的“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于去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毒鼠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经过近一年左右的时间,“毒鼠强”专项整治收到显著成效,特别是案件查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通过对公安部督办的三起特大制贩毒鼠强案件,即河南王纪川案、安徽倪泽民案、湖北王国和案的深挖排查,基本查清了毒鼠强生产技术来源,捣毁了毒鼠强生产源头,切断了覆盖全国的毒鼠强销售网络,这三起特大案件所涉及的17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自去年9月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先后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今年4月底,各地一批毒鼠强案陆续宣判。
5月中下旬,记者赶赴号称“毒鼠强县”的安徽省利辛县调查采访发现,这个据说有近百年生产鼠药历史的县城,已彻底封杀了“毒鼠强”。
昔日“鼠药界精英”成了阶下囚
5月17日,在利辛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三起特大毒鼠强案件的“主角”之一——55岁的倪泽民。他因在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间组织非法制造毒鼠强原粉达1475克,今年5月8日,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宣判了无期徒刑。记者采访他时,他表示正考虑要上诉。
“鼠药界精英”是记者送给倪泽民的称谓,看来他也很乐意接受,表示说“那不假”。
倪泽民是利辛县王人镇人,他首先对记者讲述了他贩卖鼠药的“家史”。
“王人镇卖鼠药有上百年的历史,有的一个村上至83岁的老人,下至13岁的娃娃,农闲时都摆地摊卖老鼠药。我爷爷那一辈卖的是用祖传秘方草药熬制的鼠药,我爸爸那一辈卖磷化锌,我从上个世纪70年代20多岁时就开始卖鼠药,开始是摆地摊,后来又贩卖,最后又自己生产。”
“我到过全国各大城市,北到齐齐哈尔,南到云南的建水市,西到乌鲁木齐,东到宁波。县级市我还不去呢,去的都是地级市。”
倪泽民说,他一开始卖的是磷化锌,后来卖氟乙酰氨,1996年,他花3万元从常州一药厂厂长那里买来制造毒鼠强的专利技术,开始组织人生产、销售“424”。1994年到1997年间生意最好,1999年开始就不行了。
对于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倪泽民表示想不通。他对记者列举了以下理由。
我生产的鼠药叫做“424”,我不知道这就是毒鼠强,我从报上看到各地都发现用毒鼠强投毒的,公安机关在查禁,我不知道是同一种鼠药,要是知道我就不敢卖了,不值得冒这么大风险,这是政府宣传得不够;
我生产的“424”比正规生产的药性差5倍,1996年“424”卖300元一斤,现在卖30元一斤,我的鼠药充其量也就是个假冒伪劣产品,说1斤可以毒死20万人,那说法没依据;
卖鼠药在我们那儿是传统行业,几百年都没人管,怎么说判刑就判刑?要判就判两三年给俺个教育也行,为什么判那么重?这是“小题大做”、“高射炮打蚊子”;
说有人用毒鼠强投毒所以要查禁,那有人用刀杀人,是不是制作刀的铁匠也得负责呢?
由于“做生意诚实,别人都做不过我”,倪泽民发了财,王人镇离阜阳近,他就在阜阳买了房子。他说,城市里好发展事业。4个孩子都从事医药批发行业,都“走的是正道”。
“我都是雇别人干,始终没让他们几个插手,如果插手一次,他们也得跟着我进来(指判刑)。”倪泽民说。
记者问他:“你是明知道干这个非法,才故意保护你孩子,不让他们干的吧?”
“说实话,干这行说出去不体面。”倪泽民答非所问。
2002年9月14日,南京发生利用毒鼠强投毒的特大恶性案件,倪泽民听人说南京的毒鼠强就是从王人镇流出去的,他害怕公安机关追查,就从阜阳家中一口气逃到了东北牡丹江市,等了三四个月,听说也没人被判刑,就又回到家中。2003年7月22日,倪泽民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宣布逮捕。
毒鼠强社会危害严重,国家早已查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利用毒鼠强投毒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群体性中毒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2002年9月14日南京发生的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造成300多人中毒,其中43人死亡的惨案。
据分析,当前利用毒鼠强实施犯罪的情况增多,一方面是由于毒鼠强的毒性极大,比砒霜、一般农药等更有利于犯罪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是由于毒鼠强在农村地区常用于灭鼠,很容易得到。
据了解,毒鼠强,化学名称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称424、三步倒、闻到死等,呈白色粉末状,无臭无味,投入到食物中不易被发觉。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成人致死量仅为5毫克,1千克毒鼠强可致死20万人。这种特点使得毒鼠强很容易为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作案。据统计,在投毒案件中,使用毒鼠强作案的占80%左右。
此外,毒鼠强分子结构特殊,化学物质极为稳定,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一旦被人食用,后果极为严重。毒鼠强在环境和生物体内代谢极为缓慢,对生态环境可造成长期污染。同时,毒鼠强具有严重的二次或者连续中毒作用,老鼠吃后,老鼠死,猫吃毒死的老鼠后,猫死,人食用埋有毒死的鼠、猫的土地上长出的庄稼后,人也会中毒甚至死亡。
由于毒鼠强制作过程简单,成本低,利润高,加上短期杀鼠效果明显,因此市场一度购销两旺。
毒鼠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从来没有允许将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作为杀鼠剂使用。1976年,当市场上出现氟乙酰氨等剧毒急性鼠药时,国家就明令不得生产。1982年,农业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再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氟乙酰氨。1984年,农业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使用氟乙酰氨。1991年,原化工部发布了《关于沈阳市发生违章生产使用剧毒杀鼠剂被误食引起中毒事故的通报》,首次暴露出毒鼠强的生产使用问题。同年12月,农业部药检所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1998年,全国爱卫会等八个部门共同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剧毒急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于同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查缴氟乙酰氨、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剧毒鼠药。
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等九个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氨、氟乙酸钠、甘氟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从有关法律看,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而“两高”针对此于2003年9月5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则把毒鼠强列为法定的五种“禁用剧毒化学品”首位。
王人镇:“鼠药一条街”风光不再
安徽的鼠药在亳州,亳州的鼠药在利辛,利辛的鼠药就在王人镇。
5月18日,驱车20分钟,记者从利辛县城赶到了王人镇。这里是毒鼠强的“重灾区”,1998年以前,镇政府的楼下就是“鼠药一条街”,每天,全国各地都有人来到这儿进行鼠药交易。如今,整个一条街上也找不到一家卖鼠药的。
在近一年的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王人镇涉19起案件60多人被抓捕,移送起诉的40多人,有20多人已被判刑。
记者在镇上的一家小饭店里采访了店主汝亚东,汝亚东的妻子储利真因为在2002年农历正月到四月间,销售给他人氟乙酰氨四次计300斤,今年3月被利辛县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谈起这事,汝亚东一脸沮丧。他说,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镇政府号召搞“灭鼠”运动,家家户户都经营鼠药,后来又鼓励经营鼠药致富,镇上一位搞得好的还当了劳模,戴大红花,后来还当了副镇长。后来又说不让经营了,他家就开了饭店,但是家里还剩下300斤存货,老婆不舍得扔掉,就偷偷地卖了,谁想惹了大事。
采访间,闻讯而来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自己家里都有人因为剩点鼠药不舍得扔,在2002年以后又卖了,所以这次被判了重刑。
他们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利辛县公安局张贴的公告,上面写明:“凡于2003年9月30日前全部上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并主动说明问题的一般性经营者,写出书面保证后,一律免予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
在镇政府,李靖镇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王人镇卖鼠药确实有几十年的历史了,早些时候,有两个村子的村民甚至以此为生,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提倡“除四害”,市里、县里对王人镇都给予过表彰;80年代,二亩地的收入远远赶不上卖鼠药来钱。1998年以前,政府对经营鼠药确实是鼓励政策,后来国家禁止销售剧毒鼠药,王人镇的干部开始用各种方式让每家每户都知道生产销售剧毒鼠药是违法行为。由于以前没有法律依据,镇派出所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人抓了放,放了抓,毫无办法。这次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王人镇成为重点地区,上级多次派人来督查,他们也下了决心彻底清除毒鼠强。
在王人镇派出所,李靖镇长和派出所所长王怀柱给记者搬出了这几年镇上为清理毒鼠强立的工作档案,厚厚的几大摞。记者在一份名为“经销鼠药户”的卷宗里看到了汝亚东的妻子储利真写的“保证书”,只见上面写着:
“我以前曾有非法购买、销售、持有剧毒鼠药行为,现经政府教育,主动上缴剧毒鼠药,并保证以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购、不销、不私藏剧毒鼠药。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的从严处理。”时间是“2001、5、15”。
从这份保证书及其他档案里应当可以看出,王人镇政府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了清查剧毒鼠药的行动。
王人镇派出所所长王怀柱对记者说,专项整治开始后,王人镇很多人跑到了外地,为了将流失在民间的毒鼠强最大限度地收集上来,他们张贴了公告,结果很多人前来投案。那一阵,派出所常常在深夜或凌晨接到电话,说大门口有毒鼠强,让他们去取,害怕承担责任的村民以这种匿名的方式上缴了十多份毒鼠强。
专项整治行动背后的法律困惑
应当说,从利辛县和王人镇的情况来看,这次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下定决心清理毒鼠强,并且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各有关部门配合密切,给这项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都应当给予肯定。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一些关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背后的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和困惑,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经验教训,这也许更值得我们总结和思索。
其一,利辛县公安机关张贴的公告,上面写明“凡……一律免于处罚。”现在看来,这份公告给王人镇的一些群众带来了误解。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魏国钧认为,一个行为是否触及了法律,是否可以“免于处罚”,严格说来,只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才能作出结论,公安机关想尽办法收缴民间毒鼠强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做的后果,是会给政府今后的其他工作带来难题。
其二,亳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毒鼠强案件适用法律时,采纳了“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即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公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依照该规定,“两高”2003年9月5日关于毒鼠强的司法解释的效力,应溯及到2001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三)施行之日。因此,包括倪泽民在内的一些在2002年制售毒鼠强的嫌犯才受到法律追究。
采访中,王人镇镇长李靖表达了这样的个人看法,对生产毒鼠强的应狠狠打击,但对销售的没造成大危害的是否可以从轻处理?
其三,在采访中有法官反映,按“两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实践中,很多人的犯罪数额都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起刑点比较低,而且对于像1千克和1000千克的量刑差距就拉不开。
利辛县公安局赵平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考虑到利辛县有生产鼠药的历史,公安机关这次主要追究毒鼠强生产者和一道批发人、二道批发人的责任,数量在两到三百公斤以上的,这样既能打击犯罪,又能起到警示群众的作用。
在近一年的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王人镇涉19起案件60多人被抓捕,移送起诉的40多人,有20多人已被判刑。
2003年,一场大规模的“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于去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毒鼠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经过近一年左右的时间,“毒鼠强”专项整治收到显著成效,特别是案件查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通过对公安部督办的三起特大制贩毒鼠强案件,即河南王纪川案、安徽倪泽民案、湖北王国和案的深挖排查,基本查清了毒鼠强生产技术来源,捣毁了毒鼠强生产源头,切断了覆盖全国的毒鼠强销售网络,这三起特大案件所涉及的17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自去年9月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先后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今年4月底,各地一批毒鼠强案陆续宣判。
5月中下旬,记者赶赴号称“毒鼠强县”的安徽省利辛县调查采访发现,这个据说有近百年生产鼠药历史的县城,已彻底封杀了“毒鼠强”。
昔日“鼠药界精英”成了阶下囚
5月17日,在利辛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三起特大毒鼠强案件的“主角”之一——55岁的倪泽民。他因在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间组织非法制造毒鼠强原粉达1475克,今年5月8日,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宣判了无期徒刑。记者采访他时,他表示正考虑要上诉。
“鼠药界精英”是记者送给倪泽民的称谓,看来他也很乐意接受,表示说“那不假”。
倪泽民是利辛县王人镇人,他首先对记者讲述了他贩卖鼠药的“家史”。
“王人镇卖鼠药有上百年的历史,有的一个村上至83岁的老人,下至13岁的娃娃,农闲时都摆地摊卖老鼠药。我爷爷那一辈卖的是用祖传秘方草药熬制的鼠药,我爸爸那一辈卖磷化锌,我从上个世纪70年代20多岁时就开始卖鼠药,开始是摆地摊,后来又贩卖,最后又自己生产。”
“我到过全国各大城市,北到齐齐哈尔,南到云南的建水市,西到乌鲁木齐,东到宁波。县级市我还不去呢,去的都是地级市。”
倪泽民说,他一开始卖的是磷化锌,后来卖氟乙酰氨,1996年,他花3万元从常州一药厂厂长那里买来制造毒鼠强的专利技术,开始组织人生产、销售“424”。1994年到1997年间生意最好,1999年开始就不行了。
对于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倪泽民表示想不通。他对记者列举了以下理由。
我生产的鼠药叫做“424”,我不知道这就是毒鼠强,我从报上看到各地都发现用毒鼠强投毒的,公安机关在查禁,我不知道是同一种鼠药,要是知道我就不敢卖了,不值得冒这么大风险,这是政府宣传得不够;
我生产的“424”比正规生产的药性差5倍,1996年“424”卖300元一斤,现在卖30元一斤,我的鼠药充其量也就是个假冒伪劣产品,说1斤可以毒死20万人,那说法没依据;
卖鼠药在我们那儿是传统行业,几百年都没人管,怎么说判刑就判刑?要判就判两三年给俺个教育也行,为什么判那么重?这是“小题大做”、“高射炮打蚊子”;
说有人用毒鼠强投毒所以要查禁,那有人用刀杀人,是不是制作刀的铁匠也得负责呢?
由于“做生意诚实,别人都做不过我”,倪泽民发了财,王人镇离阜阳近,他就在阜阳买了房子。他说,城市里好发展事业。4个孩子都从事医药批发行业,都“走的是正道”。
“我都是雇别人干,始终没让他们几个插手,如果插手一次,他们也得跟着我进来(指判刑)。”倪泽民说。
记者问他:“你是明知道干这个非法,才故意保护你孩子,不让他们干的吧?”
“说实话,干这行说出去不体面。”倪泽民答非所问。
2002年9月14日,南京发生利用毒鼠强投毒的特大恶性案件,倪泽民听人说南京的毒鼠强就是从王人镇流出去的,他害怕公安机关追查,就从阜阳家中一口气逃到了东北牡丹江市,等了三四个月,听说也没人被判刑,就又回到家中。2003年7月22日,倪泽民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宣布逮捕。
毒鼠强社会危害严重,国家早已查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利用毒鼠强投毒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群体性中毒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2002年9月14日南京发生的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造成300多人中毒,其中43人死亡的惨案。
据分析,当前利用毒鼠强实施犯罪的情况增多,一方面是由于毒鼠强的毒性极大,比砒霜、一般农药等更有利于犯罪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是由于毒鼠强在农村地区常用于灭鼠,很容易得到。
据了解,毒鼠强,化学名称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称424、三步倒、闻到死等,呈白色粉末状,无臭无味,投入到食物中不易被发觉。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成人致死量仅为5毫克,1千克毒鼠强可致死20万人。这种特点使得毒鼠强很容易为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作案。据统计,在投毒案件中,使用毒鼠强作案的占80%左右。
此外,毒鼠强分子结构特殊,化学物质极为稳定,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一旦被人食用,后果极为严重。毒鼠强在环境和生物体内代谢极为缓慢,对生态环境可造成长期污染。同时,毒鼠强具有严重的二次或者连续中毒作用,老鼠吃后,老鼠死,猫吃毒死的老鼠后,猫死,人食用埋有毒死的鼠、猫的土地上长出的庄稼后,人也会中毒甚至死亡。
由于毒鼠强制作过程简单,成本低,利润高,加上短期杀鼠效果明显,因此市场一度购销两旺。
毒鼠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从来没有允许将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作为杀鼠剂使用。1976年,当市场上出现氟乙酰氨等剧毒急性鼠药时,国家就明令不得生产。1982年,农业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再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氟乙酰氨。1984年,农业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使用氟乙酰氨。1991年,原化工部发布了《关于沈阳市发生违章生产使用剧毒杀鼠剂被误食引起中毒事故的通报》,首次暴露出毒鼠强的生产使用问题。同年12月,农业部药检所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1998年,全国爱卫会等八个部门共同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剧毒急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于同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查缴氟乙酰氨、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剧毒鼠药。
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等九个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氨、氟乙酸钠、甘氟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从有关法律看,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而“两高”针对此于2003年9月5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则把毒鼠强列为法定的五种“禁用剧毒化学品”首位。
王人镇:“鼠药一条街”风光不再
安徽的鼠药在亳州,亳州的鼠药在利辛,利辛的鼠药就在王人镇。
5月18日,驱车20分钟,记者从利辛县城赶到了王人镇。这里是毒鼠强的“重灾区”,1998年以前,镇政府的楼下就是“鼠药一条街”,每天,全国各地都有人来到这儿进行鼠药交易。如今,整个一条街上也找不到一家卖鼠药的。
在近一年的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王人镇涉19起案件60多人被抓捕,移送起诉的40多人,有20多人已被判刑。
记者在镇上的一家小饭店里采访了店主汝亚东,汝亚东的妻子储利真因为在2002年农历正月到四月间,销售给他人氟乙酰氨四次计300斤,今年3月被利辛县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谈起这事,汝亚东一脸沮丧。他说,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镇政府号召搞“灭鼠”运动,家家户户都经营鼠药,后来又鼓励经营鼠药致富,镇上一位搞得好的还当了劳模,戴大红花,后来还当了副镇长。后来又说不让经营了,他家就开了饭店,但是家里还剩下300斤存货,老婆不舍得扔掉,就偷偷地卖了,谁想惹了大事。
采访间,闻讯而来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自己家里都有人因为剩点鼠药不舍得扔,在2002年以后又卖了,所以这次被判了重刑。
他们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利辛县公安局张贴的公告,上面写明:“凡于2003年9月30日前全部上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并主动说明问题的一般性经营者,写出书面保证后,一律免予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
在镇政府,李靖镇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王人镇卖鼠药确实有几十年的历史了,早些时候,有两个村子的村民甚至以此为生,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提倡“除四害”,市里、县里对王人镇都给予过表彰;80年代,二亩地的收入远远赶不上卖鼠药来钱。1998年以前,政府对经营鼠药确实是鼓励政策,后来国家禁止销售剧毒鼠药,王人镇的干部开始用各种方式让每家每户都知道生产销售剧毒鼠药是违法行为。由于以前没有法律依据,镇派出所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人抓了放,放了抓,毫无办法。这次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王人镇成为重点地区,上级多次派人来督查,他们也下了决心彻底清除毒鼠强。
在王人镇派出所,李靖镇长和派出所所长王怀柱给记者搬出了这几年镇上为清理毒鼠强立的工作档案,厚厚的几大摞。记者在一份名为“经销鼠药户”的卷宗里看到了汝亚东的妻子储利真写的“保证书”,只见上面写着:
“我以前曾有非法购买、销售、持有剧毒鼠药行为,现经政府教育,主动上缴剧毒鼠药,并保证以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购、不销、不私藏剧毒鼠药。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的从严处理。”时间是“2001、5、15”。
从这份保证书及其他档案里应当可以看出,王人镇政府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了清查剧毒鼠药的行动。
王人镇派出所所长王怀柱对记者说,专项整治开始后,王人镇很多人跑到了外地,为了将流失在民间的毒鼠强最大限度地收集上来,他们张贴了公告,结果很多人前来投案。那一阵,派出所常常在深夜或凌晨接到电话,说大门口有毒鼠强,让他们去取,害怕承担责任的村民以这种匿名的方式上缴了十多份毒鼠强。
专项整治行动背后的法律困惑
应当说,从利辛县和王人镇的情况来看,这次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下定决心清理毒鼠强,并且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各有关部门配合密切,给这项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都应当给予肯定。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一些关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背后的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和困惑,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经验教训,这也许更值得我们总结和思索。
其一,利辛县公安机关张贴的公告,上面写明“凡……一律免于处罚。”现在看来,这份公告给王人镇的一些群众带来了误解。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魏国钧认为,一个行为是否触及了法律,是否可以“免于处罚”,严格说来,只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才能作出结论,公安机关想尽办法收缴民间毒鼠强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做的后果,是会给政府今后的其他工作带来难题。
其二,亳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毒鼠强案件适用法律时,采纳了“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即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公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依照该规定,“两高”2003年9月5日关于毒鼠强的司法解释的效力,应溯及到2001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三)施行之日。因此,包括倪泽民在内的一些在2002年制售毒鼠强的嫌犯才受到法律追究。
采访中,王人镇镇长李靖表达了这样的个人看法,对生产毒鼠强的应狠狠打击,但对销售的没造成大危害的是否可以从轻处理?
其三,在采访中有法官反映,按“两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实践中,很多人的犯罪数额都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起刑点比较低,而且对于像1千克和1000千克的量刑差距就拉不开。
利辛县公安局赵平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考虑到利辛县有生产鼠药的历史,公安机关这次主要追究毒鼠强生产者和一道批发人、二道批发人的责任,数量在两到三百公斤以上的,这样既能打击犯罪,又能起到警示群众的作用。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