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石料场因噪音扰猪成被告
2004-05-20 15:39:49
中国法院网讯 (庞立新) 因为石料场的噪音污染,几年来给张先生的养猪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此张先生将石料场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先生于1997年投资50余万元在河边建了养猪场,效益较好,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上下。但从2000年起,村里为发展经济在河边开办石料场以来,由于生产和运输石料产生巨大噪音,给猪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张先生饲养的猪出现狂燥不安,料猪比提高,母猪受因孕率下降,仔猪死亡率提高等情况。张先生多次找村经联社和村民委员会协商赔偿损失,并签定了损失补偿协议书。按照补偿协议,村经联社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张先生2002年4月27日前的损失补偿5万元,2002年4月27日以后每年补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但村经联社和村民委员会仅给付了2千元。
久等补偿未果的张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经联社、村民委员会赔偿2003年4月27日前的经济损失88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张先生于1997年投资50余万元在河边建了养猪场,效益较好,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上下。但从2000年起,村里为发展经济在河边开办石料场以来,由于生产和运输石料产生巨大噪音,给猪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张先生饲养的猪出现狂燥不安,料猪比提高,母猪受因孕率下降,仔猪死亡率提高等情况。张先生多次找村经联社和村民委员会协商赔偿损失,并签定了损失补偿协议书。按照补偿协议,村经联社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张先生2002年4月27日前的损失补偿5万元,2002年4月27日以后每年补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但村经联社和村民委员会仅给付了2千元。
久等补偿未果的张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经联社、村民委员会赔偿2003年4月27日前的经济损失88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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