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执行
2004-05-12 16:35: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玉世 成鹤松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仅有的房产也二易其主。一个三级伤残和一个八级伤残的申请人的巨额赔偿款几乎无望。为此,兴化法院的法官开展了——
一次特殊的执行
王明和周华都是江苏省兴化市城郊农民,按理,这两个年轻力壮的农民正是勤劳致富的大好年华。然而,眼下却一个瘫痪在床,另一个也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这都缘于——
一次车祸
2002年4月22日下午,王明和周华乘坐赵林驾驶的出租车外出办事。途中,赵林因措施不当,车辆与路边的树木相撞,致车翻人伤。王明的伤势最重,受伤后当即住进医院救治,于7月23日出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失语。周华的伤势轻一些。后经鉴定,王明为三级伤残,周明为八级伤残。
在两人治疗期间,赵林为王明支付了医药费5.6万余元,为周华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以后再也没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赵林负事故的全责,后交警部门就赔偿问题组织调解,因赵林拒不到场,交警部门便作出事故调解终结书。
事故发生后,赵林变卖了车辆,打工度日,变得一贫如洗,以后两人多次讨要赔偿款,赵林无力给付,出于无奈,王明、周华于2003年1月分别将赵林起诉至兴化法院。
兴化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赵林赔偿王明医疗、交通、伤残者生活补助、误工、护理、被抚养人生活、赡养费共计20万元(扣减赵林已支付的医疗费5.6万余元),赔偿周华2.85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明、周华都申请执行,而赵林离家出走,一直未露面。王明也清楚赵林的经济赔偿能力,便将全部希望放在赵林惟一的财产即一处商品房上。然而,想不到的是,该房竟然——
二易其主
赵林于1998年向兴化市房产开发公司购房一套,房价8万余元。但当时赵林要求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票据不填写自己的姓名。车祸发生一周后,赵林的购房票据上成为刘松的姓名。赵与刘是亲戚关系,刘靠着这张票据办理了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王明觉得,这次房屋易主是赵林与刘松恶意串通,故意抽逃、隐匿财产,使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于是,王明及家人强行住进了刘松的房屋中。
双方家人互不相让,矛盾逐步激化起来。刘松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于是又将该房屋以13万元卖给了自己的亲戚许宝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虽然经过两次易主,但王明却认准一个死理:这是赵、刘、许三人的恶意串通。王明为得到应有的赔偿,不得不涉入——
三场诉讼
王明请求赔偿的给付之诉后刘松又起诉王明及家人,请求排除妨碍,先予执行。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疏导和讲明法律,王明虽然撤出了刘家,但以后经常去上几个人到刘家闹一下,刘松为避开麻烦,不得已将房子卖给了许宝。于是,王明又于去年5月13日将刘松和许宝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赵林与刘松、刘松与许宝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可法院立案后,王明感到买房人已实际取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恶意串通的证据一时又难以提供,于是主动撤回了起诉。
三场诉讼,对王明来讲并没有得到赔偿的实际利益,生活、治疗几乎无望。但是,兴化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忘记他和周华,并没有简单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由而中止执行。是法官的艰辛努力和倾力相助,两名残疾人终于得到了——
四方援助
今年春节前,兴化法院把王明、周华的申请执行案件列为重点,明确专人办理。
执行法官和原审法官冒着凛冽的寒风,登上刘松、许宝的家门,详细了解被执行人赵林的情况,可自赵林离家一年多来,一直没与亲戚联系。法官们又深入社区,广泛了解赵林的亲朋好友和社会关系,向他们通报两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法官们多次召集赵林的亲朋好友以谈心的方式,引导他们从亲情、友情和助人的角度出发,帮助赵林解开难题,也为两名残疾人解决眼下困难。在法官一次次的耐心疏导和热心的感悟下,赵林的8个亲朋好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出资12万余元代赵林履行赔偿义务。
王明、周华深知这笔款来之不易,于是周华在得到1万元、王明在得到11万余元后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额,自愿以和解方式结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一次特殊的执行
王明和周华都是江苏省兴化市城郊农民,按理,这两个年轻力壮的农民正是勤劳致富的大好年华。然而,眼下却一个瘫痪在床,另一个也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这都缘于——
一次车祸
2002年4月22日下午,王明和周华乘坐赵林驾驶的出租车外出办事。途中,赵林因措施不当,车辆与路边的树木相撞,致车翻人伤。王明的伤势最重,受伤后当即住进医院救治,于7月23日出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失语。周华的伤势轻一些。后经鉴定,王明为三级伤残,周明为八级伤残。
在两人治疗期间,赵林为王明支付了医药费5.6万余元,为周华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以后再也没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赵林负事故的全责,后交警部门就赔偿问题组织调解,因赵林拒不到场,交警部门便作出事故调解终结书。
事故发生后,赵林变卖了车辆,打工度日,变得一贫如洗,以后两人多次讨要赔偿款,赵林无力给付,出于无奈,王明、周华于2003年1月分别将赵林起诉至兴化法院。
兴化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赵林赔偿王明医疗、交通、伤残者生活补助、误工、护理、被抚养人生活、赡养费共计20万元(扣减赵林已支付的医疗费5.6万余元),赔偿周华2.85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明、周华都申请执行,而赵林离家出走,一直未露面。王明也清楚赵林的经济赔偿能力,便将全部希望放在赵林惟一的财产即一处商品房上。然而,想不到的是,该房竟然——
二易其主
赵林于1998年向兴化市房产开发公司购房一套,房价8万余元。但当时赵林要求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票据不填写自己的姓名。车祸发生一周后,赵林的购房票据上成为刘松的姓名。赵与刘是亲戚关系,刘靠着这张票据办理了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王明觉得,这次房屋易主是赵林与刘松恶意串通,故意抽逃、隐匿财产,使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于是,王明及家人强行住进了刘松的房屋中。
双方家人互不相让,矛盾逐步激化起来。刘松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于是又将该房屋以13万元卖给了自己的亲戚许宝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虽然经过两次易主,但王明却认准一个死理:这是赵、刘、许三人的恶意串通。王明为得到应有的赔偿,不得不涉入——
三场诉讼
王明请求赔偿的给付之诉后刘松又起诉王明及家人,请求排除妨碍,先予执行。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疏导和讲明法律,王明虽然撤出了刘家,但以后经常去上几个人到刘家闹一下,刘松为避开麻烦,不得已将房子卖给了许宝。于是,王明又于去年5月13日将刘松和许宝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赵林与刘松、刘松与许宝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可法院立案后,王明感到买房人已实际取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恶意串通的证据一时又难以提供,于是主动撤回了起诉。
三场诉讼,对王明来讲并没有得到赔偿的实际利益,生活、治疗几乎无望。但是,兴化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忘记他和周华,并没有简单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由而中止执行。是法官的艰辛努力和倾力相助,两名残疾人终于得到了——
四方援助
今年春节前,兴化法院把王明、周华的申请执行案件列为重点,明确专人办理。
执行法官和原审法官冒着凛冽的寒风,登上刘松、许宝的家门,详细了解被执行人赵林的情况,可自赵林离家一年多来,一直没与亲戚联系。法官们又深入社区,广泛了解赵林的亲朋好友和社会关系,向他们通报两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法官们多次召集赵林的亲朋好友以谈心的方式,引导他们从亲情、友情和助人的角度出发,帮助赵林解开难题,也为两名残疾人解决眼下困难。在法官一次次的耐心疏导和热心的感悟下,赵林的8个亲朋好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出资12万余元代赵林履行赔偿义务。
王明、周华深知这笔款来之不易,于是周华在得到1万元、王明在得到11万余元后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额,自愿以和解方式结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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